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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离职,但原公司不理会申请

   来源:学问馆    阅读: 7.7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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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某公司财务部员工按照劳动法提前三十天以邮件的.形式向公司人事部及公司经理提出离职申请,30天满,公司以无人交接为由,不理会该员工的辞职申请。这种情况下,该员工不交接工作直接离职,合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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