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厂员工:
20xx年3月18日,保安员XXX上岗期间,擅自离岗,导致一名员工电瓶车丢失,为了严肃公司纪律,经厂行政部研究决定,对保安员XXX作出罚款XXX元,引以为戒,特此通告!
行政部
20xx年3月19日
张于20xx年2月20日提出离职,公司因交接工作未定,未能同意其离职。之后张杰擅自离职。根据公司规定扣除因失误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同时希望该员工前来处理没有办完的工作并决定补偿公司损失四仟元整。特此通知。
北京xxx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