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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试用期考核,可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吗?

   来源:学问馆    阅读: 1.8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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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可以不符合任职条件解除合同。刘某和公司之间争议的焦点在于:试用期满以后,公司延长了试用期,是否还有权对他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在试用期内前两周,对刘某进行的考核,并延长了试用期继续考察,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在试用期后做出的。因此,公司尽管是在试用期内进行的'考核,但通过考核得出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解除劳动合同的结论,却是在试用期满之后才得出的。因此,刘某已经是事实上的转正员工。

延长试用期考核,可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吗?

劳动法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按照解除正式员工的做法,予以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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