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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旧货的会计处理

   来源:学问馆    阅读: 9.4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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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销售旧设备一台,取得全部收入3500000元,发生公证费、手续费等50000元,该固定资产原值为4000000元,已提取折旧为1900000元,做出此项业务的会计处理。

关于销售旧货的会计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对于销售旧货和旧机动车的增值税按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对此,这项销售固定资产的业务应考虑增值税问题。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 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35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500000

(2)支付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3)转销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2100000

累计折旧 1900000

贷:固定资产? 4000000

(4)提取税金:

借:固定资产清理 26355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0000(3500000*2%)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75000(3500000*5%)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2250(175000*7%)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5250(175000*3%)

银行存款? (印花税) 1050(3500000*0.03%)

(5)结转利润:

借:固定资产清理 318645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186450

(6)缴纳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0000(3500000*2%)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175000(3500000*5%)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2250(175000*7%)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5250(175000*3%)

贷:银行存款? 26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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