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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工程训练中心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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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管理条例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工程训练中心生产管理办法

1.对准备生产加工的任务,生产部要填写生产任务报批单,上报中心主管主任。

2.由中心指定人员发放生产任务号并填写生产任务批准单,返回生产部。

3.生产部根据生产任务批准单编写工艺文件和下达生产任务。

4.生产人员根据工艺规程和图纸加工生产,加工后将工件和工艺文件及图纸一并交回,由生产部负责产品检验和入库,工艺文件和图纸存档备查。

5.生产人员接到任务后,必须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6、生产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及时找技术人员解决。

7、生产人员的工作量按工时定额计算,按月结算。

8、若出现加工没有生产任务号的情况,按干私活处理,按照中心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二、对外加工管理办法

1、中心以外人员或客户需要加工制作,中心办公室负责接待联系,上报中心主管主任。

2.经中心主管主任批准,由中心指定人员进行成本核算后客户可办理有关手续。

3.由中心指定人员发放生产任务号并填写生产任务批准单,送生产部安排加工制作。

4、生产部接到任务单后,准备相关技术文件,下达生产任务。

5、生产人员接到任务后,必须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

6、完成任务后,生产部报中心主管主任。

7、客户必须先交费后取活。对于特殊情况必须上报中心主管领导批准。

8、对金额较大(3000元以上)的未带料生产加工任务,要收取定金,定金额度不得低于材料费。

9、各种费用的收取,由中心财务人员负责。

10、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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