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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协议书集锦九篇

   来源:学问馆    阅读: 1.1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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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书,签订签订协议书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协议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险协议书9篇,欢迎大家分享。

保险协议书集锦九篇

保险协议书 篇1

甲方:深圳市 X X X X 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忠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XXXX年至XXXX年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目的

甲方汽车业务与乙方机动车辆保险相结合,满足汽车和保险销售的目的,实现甲乙双方共同客户的共同发展。

第二条 合作内容

一、甲方同意将公司名下车辆(具体投保区域及车辆牌号双方另行协商)的保险向乙方投保,并在投保时向乙方提供完备的车辆资料。

二、甲方车辆投保的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等。(具体险种及保额以保险单正本为准)

三、乙方对甲方车辆的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起一年整。如期间甲方车辆保险项目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更改。

四、乙方对甲方车辆提供优质的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

第三条 业务合作程序

一、甲方就其名下车辆在乙方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车辆保险协议书》。

二、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网点布局和名下车辆号牌属地、原则上以省级区域范围为单元来界定要承保的车辆。

在相应的单元内,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原则上由乙方承保。关于哪些单元和多少单元由乙方承保,双方可协商约定。

乙方将设立专项团队,指定专人对接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就承保知识培训、承保时效、承保条件和程序、承保资料整理、承保信息反馈、续保跟踪等事宜保持沟通。

三、甲方名下车辆承保费用的确定和收取方式约定如下:

1、保险按年投保,合作第一年,甲方名下保费,商业车险以中国保监会审批基础费率为基础,按保单单面XX折出单,甲方按此金额预付保费,一年期满,乙方在一个月内对当月合同期满的投保车辆进行赔付清算,以每台车实际发生赔付费用的XX倍为该车实际保费,预付保费减实际保费后余额退还甲方,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按逐车计算,合计办理的原则开展。

交强险按交强险费率浮动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2、一年后,双方可根据上年实际保费发生情况协商确定保费预付标准,以尽量避免大额退款或补款。

退款方式包括现金退款(甲方提供发票,乙方承担税费)、抵交保费等。

甲方保险未到期车辆因经营原因退出营运,车辆退保,该车辆视同合同到期,纳入当期到期车辆保费清算。

3、保费支付方式:所有车险业务必须执行见费出单操作,可按客户需求按月或按季度出具短期保单,短期保单按日计费。

4、甲方名下车辆若需要保单变更或退保时,由乙方专人全责办理。

四、甲方名下车辆若发生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双方应积极互通信息,乙方及时定损核赔,并支付相应的赔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 保险理赔服务承诺

根据甲方需求,结合甲方行业的特殊性,乙方将按照以下服务承诺做好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理赔工作:

1、电子查勘员、电子理赔员服务

在保单年度,出险三次内(含三次)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单方事故(不涉及第三者、不含停放被撞事故)免查勘,客户拨打95518报案后,按95518指引由客户自行拍摄事故现场照片,(能反映事故现场全貌的全景照片,反映车牌号、碰撞部位,损失程度的近景照片);超过X次的,经沟通,我司将结合具体案情可以申请协商解决。

2、一小时快赔服务

损失XXXXX元以下单方事故,在乙方远程定损中心定损后,无需再提交索赔资料,乙方在1个小时内赔款至机房账号[I1] ,以便即时修车。

甲方另择时间提交索赔资料的上述案件,乙方收案点在收到资料后1个小时内赔款至甲方账号。

注明:由于银行划账时间关系,每天15时后提交的案件,延迟至次日9:30划款。

3、异地出险、就地理赔

客户异地出险后,人保财险公司通过 “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网络的运行,为客户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查勘、定损和赔付”服务,使客户无论身处何地,都能享受到从报案到领取赔款全流程的便捷、高效、统一的理赔服务。

4、停放被撞理赔减免

出险X次内(含X次)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但无法找到第三方时,不设免xxXX%。

5、第三者直赔服务

对于我司承保的保险车辆若给第三者造成伤害,若被保险人怠于履行赔偿责任,第三者可以直接向我司索赔,我司将在限额内直接赔付。

6、提供抢救医疗费垫付担保

当交通事故导致人伤时,出险当事人垫付昂贵的医疗抢救费用有困难时,在我司合作的医院,我司推出不超过限额的全额担保。

7、对于甲方名下车辆,乙方将统一全国各地索赔资料递交要求、查勘定损时效和理赔时效,并按照深圳承保地的要求和时效为准。其中,对于正常纯车损案件,乙方将在索赔资料递交齐全后的X个工作日赔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8、重大车损理赔处理的约定

在车辆损失严重,如修理价达到或超过车辆实际价值时,双方可协商处理。

9、事故责任人手续通融约定

事故责任人手续缺失的情况下,即甲方客户在办完事故流程后,不辞而别,不配合甲方收集相关资料时,导致甲方在索赔递交资料等环节出现麻烦,乙方将在事故责任人手续上予以通融处理。

10、拒赔案件的处理约定

拒赔案件的处理,乙方经调查取证后,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拒赔甲方的,乙方将提供已取证的相关证据给甲方。

11、超时报案的处理约定

乙方考虑到甲方的行业特殊性,在发生事故时,部分客户对保险事故处理操作方法不了解,未能在出险XX小时内报案的,造成迟报案的,甲方承诺不以此由拒赔。

12、赔案支付特别事项处理的处理

对于甲方的部分案件需特别支付的,如部分贷款抵押车辆的赔款提供受益人委托书问题,除出现全损情况以及贷款银行具体特别要求外,无需提供受益人委托书这一手续,赔款仍将赔付至甲方提供的账户。

13、对于甲方名下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的较小的单方保险事故,为了保障甲方的利益,经过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当事司机拍下事故现场全貌以及碰撞部位的照片,并提供相关的索赔单证(含双方赔款协议、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和资料,乙方将按甲方提供的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融赔付.

14、甲方名下车辆出险后被拖至交管部门,事故处理完毕后再由交管部门拖至维修点而产生的二次拖吊费用,甲方可事先向我司提出申请,为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此次事故产生的二次拖吊费给予通融赔付。

15、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于属于保险合同责任的事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参与调解、应客户要求推荐律师。

保险协议书 篇2

甲方:天津市财政局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20xx年2月26日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20xx-20xx年度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供应商资格项目(项目编号:TGPC-20xx-D-0080)的成交结果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投保的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定义

本合同条款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一)使用单位: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二)参保车辆: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

(三)服务: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和使用单位提供的保险服务。

二、保险标的

(一)甲方将对使用单位参保车辆向乙方投保。

(二)保险公司最终承保数量以使用单位向乙方实际投保数量为准。

(三)乙方作为承保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承保并及时为甲方和使用单位出具车辆保险单。

三、保险险种

基本险险种:

(一)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二)车辆损失险。

(三)第三者责任险。

四、保险费用标准

(一)基本险保费标准:按照磋商承诺执行(见附件2)。

(二)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机动车辆跟标险种,享受相同优惠和服务。

(三)各区县行政事业单位跟标的机动车辆,享受相同优惠和服务,并由各区县财政局签订合同。

五、投保方式

(一)基本险保险金额确定方式如下:

1.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照《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确定。

2.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足额投保。

3.第三者责任险:按照5万元限额投保。

(二)使用单位如需增加其他附加险种,乙方应同时办理,并享受同等优惠率。

(三)乙方承诺天津市现有的所有营业网点及合同有效期内增设的网点均接受本项目相关业务的承保、理赔服务(见附件3)。

(四)当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调整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及调整系数时,乙方应将调整依据和方案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后执行。

六、保费支付方式:

(一)参保车辆的保险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支付。

(二)乙方承诺于合同有效期内承担使用单位投保的全部机动车辆基本险及增加险种的保险责任。

(三)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提供服务。乙方应于合同有效期内根据使用单位磋商需求提供保单,并与使用单位签订《分合同》(分合同格式见附件

1)。

(四)结算币种。保费和各险种的赔款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七、质量保证

(一)乙方承诺除全国统一的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外,为本项目设立专门的服务热线(见附件4)。

(二)乙方应保证服务质量,且不能低于合同规定的范围和种类。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提供的保险服务实行检查或抽查。

(三)乙方在收到使用单位或甲方关于质疑服务质量问题的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应迅速查处并答复。

(四)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三个工作日后没有弥补缺陷,使用单位或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保证使用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根据使用单位的通知及时提供承保、理赔服务。

八、基本服务承诺

(一)后期执行信息反馈要求

1.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和使用单位要求提供投保车辆、新购车辆相关保险手续、出险车辆、理赔项目及维修费用等方面的信息。

2. 情况报告要求

保险公司须每季度和每年度向天津市(区县)财政部门报送《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统一保险情况分析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

(1)使用单位参保车辆的承保、理赔、统计及分析情况等。

(2)机动车辆变更情况,包括新购、调拨、报废、丢失等。

(3)根据统计信息及业务开展情况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包括保险公司项目管理和服务方面工作、使用单位车辆管理方面工作及天津市(区县)财政部门协调方面工作等。

(4)报送时间为每季度末5日和每年度末15日内。

(二)承保服务承诺:

1. 承保基本服务承诺

(1)保险公司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具体负责部门、负责人及服务专员,负责使用单位投保车辆全部承保、理赔服务,并提供上门服务。如上述部门或人员有变动,保险公司于3个工作日前通知使用单位。

(2)保险公司不得拒绝使用单位的投保需求及续保的需求。

(3)保险公司主动做好承保服务,并积极配合使用单位,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4)根据使用单位实际情况和需求为用户设计最佳投保方案。

(5)使用单位车辆保险到期20日前,主动联系续保事宜,服务专员于保险到期10日前办妥相关手续。

(6)新增的车辆,若使用单位有需求,服务专员应主动协助办理车辆上牌、过户、转籍等手续,并及时将相关保险手续送达使用单位。

(7)按照使用单位车辆变更通知(如过户、调拨、报废等),服务专员应主动协助使用单位填写批改申请表,在得到使用单位确认批改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保险单等工作并及时送达使用单位,保费余额退回使用单位。

(8)负责协调各单位与原保险公司中止已签订的保险合同,并足额收回应退保费。

(9)安全及保障服务。

2. 承保其他服务,在不违反《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经营特点提供优于或多于上述承保基本服务的其他服务(见附件5)。

(三)理赔服务承诺

1. 理赔基本服务承诺

(1)理赔指导

承保初期组织理赔指导服务,组织使用单位进行详细的讲解和说明。赔案发生后,服务专员协助使用单位办理索赔手续,及时答复使用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建立项目专门理赔档案,定期分析理赔案件的特点,总结经验教训,作

为向车主提供防灾防损建议的重要依据。

(2)快速查勘定损

车辆出险后,出险车辆可在第一时间内与服务专员进行联系,也可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或本项目服务专线报案。查勘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与使用单位配合制定应急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3)承修质量保证

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提供不同车型的合作4S店,保证出险车辆及时、高质量的得到修复。除此以外,使用单位可自选资质合格的二类以上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及专修厂修理受损车辆。保险公司与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及专修厂密切合作并签定合作协议,并将其纳入项目服务小组的理赔结算体系。

(4)理赔服务时限

a.现场查勘时限

接到报案后,如天津市(区县)财政部门要求或保险公司认为需要现场查勘,应立即指派服务专员及专门人员出现场,市内应在40分钟之内,郊区县应在90分钟之内到达事故现场,外地出险,保险公司查勘调度应在半小时之内与当地系统内公司取得联系,并督促到达事故现场查勘。

b.赔付时限

使用单位提供完整的单证后,保险公司按下列时限支付赔款:

5000元以下的赔案,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实行绿色通道,立等可取;

30000元以下的赔案,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赔案,在收到使用单位提交的索赔材料齐全有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5)对于小额一般事故的处理简化手续,为本项目设立理赔绿色通道,使赔案在各理赔环节均得到优先处理。

保险协议书 篇3

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小编整理的小编整理的保险赔偿协议书范本,希望大家喜欢。

年 月 日

甲 方:(被保险人)

注册地址: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机构代码:

电话:

邮编:

传真:

基本存款账户银行:

账号:

乙方:

注册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丙 方:(银行)

注册地址:

电话:

邮编:

传真:

鉴于:

甲方已向乙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号为(以下简称"保险单"),各方经充分协商,就保险单项下赔款转让授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且在保险单有效期内,对于甲方向买方代码为 的买方的出口项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甲方授权乙方将按照保险单规定理赔后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丙方,且同时乙方在上述出口项下的赔偿责任终止。

 二、甲方承诺:

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撤销、不变更本协议第一条的授权。特殊情况下确需撤销或变更的,应事先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由丙方出具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撤销或变更授权的通知,交乙方签收后生效。

2、未经丙方书面同意,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不单方面解除保险单。

 三、乙方承诺:

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接受甲方任何单方面的对本协议的撤销或变更的请求。

2、收到甲方和丙方联合签署的书面同意文件后,在不损害乙方权益的前提下,按照上述同意文件的内容,对本协议做相应的撤销或变更。

3、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将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支付到丙方指定的.账户。

4、若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将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中规定的赔款支付给丙方,并给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在本协议第一条授权范围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甲方行使索赔权;甲方如需转让该索赔权,须签署书面转让协议。

五、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保险协议书 篇4

年 第 号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统收单位(丙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行业劳动保险金管理办公室

甲方建设项目名称: ;施工地点:

1.中标通知书中含单列人工费的,人工费: 元×劳保金费率:23.27%,应缴劳保金额:(小写金额: )。基本金部分90%:(小写金额: )调剂金部分10%:(小写金额: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人工费未单列(含免标工程),工程总造价: 元×劳保金费率:4.654%,应缴劳保金额:(小写金额: )。基本金部分90%:(小写金额: )调剂金部分10%:(小写金额: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合计:基本金部分90%:(小写金额: )调剂金部分10%:(小写金额: )

3.退调剂金拨付比例:70%(小写金额: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 缴交劳保金流程

1、劳保金按9:1的比例分为基本金和调剂金,基本金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调剂金由建设单位缴付劳保办。协议书填写完整及甲、乙双方盖章后,携基建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承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复印件,到区劳保办核对盖章后再缴款。

2. 甲方按协议将基本金存入施工单位劳保金银行专户,乙方在收取劳动保险金基本部分后,开具建安发票给甲方。

3、甲方支付劳保金调剂金2-3天,凭劳保金协议书原件2份、缴付基本金的银行转帐单复印件、施工单位开具的建安发票复印件、基建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承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复印件,到区劳保办开具调剂金发票。劳保金调剂金必须由建设单位直接划账。收款人: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帐号:44001471001053003692;开户行:建设银行广州萝岗支行 。

二:退劳保调剂金流程(劳保办税务登记号:440191757789509)

甲方缴交劳保金后,施工单位凭本协议书原件、按本工程项目购买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按本工程项目购买的团体工伤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劳保金基本金及调剂金缴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具应退金额的广州市或开发区正式建安发票(若从地税局开具的发票,需加具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法人委托书(原件,注:法人委托经办人办理劳保金事宜)、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来我办退劳保调剂金。

三、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丙方二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 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地 址:凯通楼三楼B11号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黄瑛

电 话: 电 话: 电 话:82118345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保险协议书 篇5

甲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_______市分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甲方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自愿为甲方代理人________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乙方因________________原因向甲方提出解除原《保证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解除乙方对代理人________的保证责任,原《保证合同》同时终止。

二、自甲方同意乙方解除担保责任之日起_________年内,如甲方发现代理人_________在原乙方为其提供担保期间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仍应在原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仍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代理人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保险协议书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地防范执业风险,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偿付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及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协商有关保险事宜。

第二条 甲乙双方签订本保险协议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双方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为其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推荐乙方授权的机构大型商业风险保险部为办理执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第四条 执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附件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附件二)。具体使用费率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费率》(附件三)。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为甲方会员优惠8%。

第五条 乙方在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与被保险人协商保险合同内容。对于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低或连续两年(不包括追溯期)未出险的被保险人,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适当调低费率或给予其他的优惠条件。

第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甲方会员首次投保约定扩展追溯期时,追溯期费率给予优惠。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一年,则应按照该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6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两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5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三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4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四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28%计算保险费。本条规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费率不一致时,以本条规定为准。

第七条 保险合同双方对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达成一致的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双方具有约束性;各方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结果时,应提交河南省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鉴定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不定期联络制度,交流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保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聘请有关专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第九条 乙方负责对甲方及其会员进行保险业务指导和培训,并设专人协助甲方开展工作。

第十条 乙方在承保业务过程中,除了恶意欺诈及资信情况极差的被保险人外,不得拒绝承保。

第十一条 甲方应要求各被保险人如实填写投保单,并配合乙方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和补充,变更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保险协议书 篇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甲方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签定的工程设计合同为主框架(下称《人保设计合同》),经双方协商,决定由乙方承担《人保设计合同》里所约定“乙方”事宜的项目,本合作协议为《人保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人保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作协议与《人保设计合同》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全省基层网点装修工程设计

2、取费方式(人民币):设计费为人民币/M2,单价包干,含税(含单价70元/M2税费;另单价50元/M2税费由甲方支付),含管理费(含单价120元/M2管理费)。

第二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法令法规,检查督促《人保设计合同》的全面实施,协助解决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重要事项。

2、协调、协助乙方进行施工图会审、修改。

3、协调乙方进行各网点的勘测。

4

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打入乙方公司帐号的钱款。

(二)、乙方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根据《人保设计合同》各项条款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制订设计方案,涉及建筑结构方面的设计必须有专业结构书的签名确认。

2、负责《人保设计合同》中规定的各网点室内外装饰、CI标识、消防及空调图纸绘制,并提前2天交与甲方审图。

3、按《人保设计合同》及国家、省厅的有关规定,乙方必须在设计图纸中标识相关材料品种、规格、材质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做好设计工作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完整、整理成册。

5、负责各网点设计工作的勘察测量及工作中的食宿、安全事故等工作。

7、按《人保设计合同》及取费方式的约定及时支付款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不准私自代表甲方签订《设计合同》。一经发现,视为乙方违约,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9、设计工作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工资、住宿、福利、医疗、保险费及各类事故发生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三条 设计费用的约定

1、本工程单位面积设计费为人民币元/M2,单价包干。

2、按《人保设计合同》计费方式,以网点为收费基础。

3、按《人保设计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度款进入乙方公司帐号后,乙方扣除70元/M2的设计费和另单价50元/M2税费后,剩下部分将由甲方全部支取。

4、本工程所有税金由乙方负责。单位设计费也已含管理费。

5、《人保设计合同》里如有另约定补助项目的,乙方分得60%,甲方分得40%。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违约方必须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2、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违约赔偿金伍拾万元整。

3、因项目过程因甲方问题和不定因素发生所造成的经济原因,甲方应以收取费用的比例共同承担。

4、项目进行中因建设方超过合同的要求或是其他服务要求甲方应配合乙方向建设方追求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费归于乙方。

5、因甲方与建设方协商之后没有告知乙方,如因工作内容与之前商议不同不符,乙方有权不接受!

第五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壹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保险协议书 篇8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甲方按国家政策为乙方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因乙方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经甲、乙双方友好充分协商,就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自愿放弃甲方统一为乡村医生办理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甲方不再承担为乙方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义务。

2、如乙方日后以各种理由提出让甲方为其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甲方都将不予补缴。

3、因乙方自愿放弃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协议是经乙方申请而签订,今后凡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包括行政部门对甲方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险协议书 篇9

甲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中心支公司

地址:濮阳市经开大道体育场北侧

乙方:濮阳市中意汽修厂

地址:濮阳市京开路与中原路交叉口北500米

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同时为共同的客户提供最卓越的服务,实现共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保险事故车辆维修服务商。甲、乙双方就合作的一般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原则

(一)甲、乙双方应信守合同,全面、认真的履行本合作协议的内容;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维护双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

第二条 合作范围

(一)保险事故车辆配件的报价及车辆的修理服务;

(二)保险车辆的救援及维修保养优惠服务;

(三)双方相互提供长久稳定的宣传渠道;

(四)其他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的合作。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险事故车辆维修

1、甲方的查勘定损人员在配件价格和汽车构造方面有异议的地方应向乙方进行咨询;

2、甲方的查勘定损人员在处理各种车系事故车辆时应优先推荐客户到乙方去维修,就甲乙双方达成的有利于客户的优质服务介绍给客户,并征得客户的同意;

3、乙方为甲方0指定的各种系事故车辆拆检定损维修服务商,甲方在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保险事故车辆到乙方拆检维修;

4、甲方推荐的客户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应给予热情的接待和服务,让客户真正体会到享受的是与众不同的服务,提供维修绿色通道,保质保量按时的完成事故车辆的维修,体现出保险公司“卓越服务”的原则;

5、甲方推荐到乙方拆检的保险事故车辆,不管甲方的定损员在不在拆检现场,乙方都应以尊重事实地进行拆检;在拆检的过程中不得更换事故车辆的原好件,如有发现,乙方将赔付给甲方两倍的损失并立即终止合作,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事故拆检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的定损人员进行定损;

6、甲乙双方在定损事故车辆时要坚持保险事故车辆“以修为主”的原则,定损现场特别是在客户在场的情况下不说不做不利于双方友好合作的话,有争议的地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应给客户带来更大的麻烦;

7、 甲方定损员不得强行乙方维修无法修复的零配件,以影响双方的合作;

8、甲乙双方协定维修的零配件在客户有异议时,乙方应给客户当场质量保证的承诺,以消除客户心理上的疑虑,服务好客户;

9、由被保险人委托乙方理赔的案件,甲方要协助乙方了解被保险人车辆的承保理赔情况,以方便乙方代理理赔;

10、保险事故车辆修复后,乙方要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与甲方结算维修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的

委托与甲方结算维修费用,但应当由被保险人自己负担的部分除外;

11、由被保险人委托乙方理赔的案件,甲方要开理赔快速通道,给予优先办理,按甲乙双方协定的

理赔手续快速理赔;

(二)技术培训方面

甲方将定期组织查勘定损人员到乙方学习观摩,以提高自身查勘定损技能及处理保险事故车辆的能力;

(三)救援服务方面

甲方的保险车辆出事故后,需要救援的,乙方应给予救援支持。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配件价格方面

1、乙方应指定一名技术人员对甲方咨询的配件价格信息及汽车构造给予解答;

2、乙方为甲方所报的配件价格为汽车有限公司制定的全国统一销售价格,不得虚报,以影响甲乙双方真诚的合作,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和社会的监督,对由于虚报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连续出现两次,终止合作。

3、乙方在配件价格方面的调整要及时的通知给甲方,以便甲方按调整后的价格确定事故车辆的损失;

(二)事故车定损方面

1、在定损过程中保险事故车辆坚持“以修为主”的原则,对于损坏的零部件如果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且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则不应进行更换,甲乙双方维修换件的标准要一致,如有异议,共同协商解决。甲乙双方的定损人员不应在客户面前争执修换件项目,以免给客户带来不良的影响;

2、乙方在拆检甲方推荐的事故车辆的过程中应按照厂家的拆检顺序和标准进行拆检,乙方应承担全部在拆检过程中对事故车辆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在甲方对事故车辆损失确定以后再给予维修,不得现行维修;乙方应遵循双方协商的相关车辆的工时费、配件价格,价格确定后乙方在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对于甲乙双方定下来的配件更换及维修项目,乙方要给予维修,对于应被保险人要求对保险责任范围外项目的维修、更换,乙方也可以接受,但需通知甲方,费用由被保险人自理;

5、对于甲乙双方定损下来的配件更换及维修项目要如实更换,乙方不能偷工减料,对于由于偷工减料维修事故车辆,给客户带来不良影响的,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6、承修甲方保险事故车辆,应建立事故车辆档案,接受甲方的审核,并积极配合甲方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监督、跟踪;

7、乙方应接受客户及甲方查勘定损人员对维修服务的监督和建议,并进行改进;对多次服务质量较差且无改善措施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8、乙方应制定人员处理保险事故车辆业务,接受甲方组织的培训,向客户宣传保险常识;

9、在事故车辆查勘定损过程中,乙方要给予甲方良好的配合,认同甲方的定损项目及维修方案,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10、受损车辆在维修期间,如有整车失窃零配件丢失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失扩大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修理质量

1、对重复返工、返修或重大质量问题的返工、返修,重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证返修质量,若乙方不能承修或因上述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提出不在乙方修理时,乙方应同意并协助被保险人选择其它合作汽车修理厂进行修理,已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承修甲方保险的事故车辆所更换的零配件应为专业纯正零配件,如因以次充好、以旧代新给客户造成不良影响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乙方对甲方保险事故车辆修复后的项目,应按照厂家的标准在一定期限内保证维修质量,对更换上的零配件,乙方按厂家有关规定承担质量担保;

4、对于乙方提供建议而甲方未予采纳的协商维修项目,乙方有权保留意见,不予承担因性能或外观产生的质量责任和因客户不满造成的不良影响。由此造成的返工、返修及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修理价格

1、维修项目、更换项目由甲方定损人员根据双方协商结果核定,配件报价按照专业汽车有限公司提供的全国统一销售价执行,维修工时报价(包括机修、电工、钣金、喷漆)按照该车河南区域维修工时价格执行;乙方的维修工时费按照标准报价下降30%,乙方必须保证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依据收取材料费和工时费。除汽车所用的液体和气体(燃油、机油、氟利昂、防冻液、清洗剂)等自费项目及客户自修部分以外,不得在此之外另收辅助费用;以免给客户造成不良的影响;

2、对于维修调试过程中发现的新增维修项目或零配件,乙方应提前通知并向甲方提供现象展示或技术说明,经甲方确认后进行维修项目或零配件的追加;

3、甲方的查看定损人员在处理各种车系车辆事故时,应优先推荐客户到乙方去维修;如有客户提出到乙方进行维修,而甲方相关人员利用推诿、劝诫、阻挠等手段设置障碍的,则该次事故维修的配件价格与工时费不予优惠,且配件价格按照厂家全国统一销售价上升10%。

(五)救援服务方面

1、甲方所承保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应提供24小时救援服务,保险事故车辆应提供全省免费救援服务;

2、甲方所承保德车辆由于非保险事故原因造成的故障,如燃料或电池耗尽,轮胎爆裂、气压不足等情况,需要乙方提供紧急救援时,乙方应提供优质的救援服务并按照甲、乙双方的约定的费用标准向车主收取材料成本费和工时。

(六)其它服务方面

经甲乙双方同意,为客户提供保险事故车辆挂牌、车辆年审、免费洗车、平时维修保养优惠等其他服务。

第五条 维修期限

修复工期由乙方与被保险人协商拟定,乙方应在拟定的工期内按时修复被保险车辆,对于在维修期限内没有按时完成维修的事故车辆,乙方要承担被保险人要求的合理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商业秘密

甲乙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外提供有关双方合作的具体资料以及甲方对乙方的事故车辆维修理赔中好的公司政策,如有发现将把对方作为不诚信的单位给予终止合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事故车辆质量不合格,造成返修的,由乙方承担返修的全部费用。若发生诉讼或仲裁,乙方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仲裁主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第八条 有效期

(一)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评定,达到要求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二)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 甲方查勘定损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有价物品,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甲方查勘定损人员有价票、券、礼物、礼品、纪念品以及其他任何物品,一经查出核实,双方均有权终止协议。

第九条 合作管理

(一) 甲乙双方将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跟踪;

(二) 甲方将从有利于双方合作的服务对乙方进行员工和客户回访考评,对评价不符合条件的,甲方提出服务整改建议,并立即整改到位,对双方合作整改不利得,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一) 甲乙双方在维修项目和工时方面存在异议时,应由双方各指定的人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级领导解决,但不能给客户带来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给事端人应以处罚;

(二)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关本协议相关事项发生争议时,应通知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解决。

2、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一) 甲、乙双方应经常进行联系和沟通;保证各项合作顺利开展;

(二)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方式予以修改或补充,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章后生效。

(四)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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