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从9月1日起,调整了生育保险政策,即: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由原来的`90天增加为98天。女职工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妊娠16周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均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天数自今年4月28日(含)起执行。
现在我们就来说说生育保险的具体操作流程和享受方式。
【费用缴纳标准】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比例为:职工缴费基数的0.80%。
【申办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地职工需由街道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2.婴儿出生证明
3.医院诊断证明书
4.双方结婚证书
5.《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
6.《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
7.女职工身份证
8.外地职工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9.产前检查各项费用发票及医疗底方
以上材料除产前费用发票及底方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程序】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所在区县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待遇结算;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保险待遇】
1.产前检查医保内累计费用实报实销,1400封顶;
2.生育津贴:即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3.晚育津贴:初婚妇女年满24周岁为晚育,且可享受晚育津贴。
晚育津贴发放标准:女职工/男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缴费基数
注意:如果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参险,则只可以享受晚育津贴。这时,到男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同样双方签字、双方单位盖章后返还男方人力资源部,男方申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