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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劳动法病假工资部分的事情和特例

   来源:学问馆    阅读: 2.8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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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龄不满10年,在公司工作年限也不到5年;因为骨折休息了三个多月,第一个月公司给了我超过50%的工资还给了绩效,但后面的几个月就只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又扣了保险等费用后给的;但是工作该做的事情我也通过网络做了大半,可是没有出勤,所以月工资里就没算工作绩效;不过年终奖算工作绩效给了一个满分。

请教一下劳动法病假工资部分的事情和特例

我想问一下,我在网上查的时候看见这么一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假期超过15天的需提供有效医疗证明。超过15天少于1个月的时间按50%付给底薪;超过一个月的',按停薪留职对待,不支付工资”现在这个规定还在执行吗?我到处查劳动法都没有看见这个,只有下面的: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确定病假工资标准,但无论确定的标准是多少,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病假工资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这个和上面那个到底哪个才是正在执行中的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因为我虽然休了病假,但实际通过网络做了不少工作(没有出勤率却做了工作),虽然年绩效算了,但月绩效却没算;我这种情况是不是比较特殊?后面几个月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钱,合理吗?病假期间的工资还要从里面扣除掉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吗??

还有在劳动法下,公司是不是也可以有自己的规定呢?这两个的关系怎么理解?

谢谢~积分不多

就全做悬赏了~希望能详细解答一下~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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