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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通告范文

   来源:学问馆    阅读: 2.5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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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通告范文1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取缔上道路行驶的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现通告如下:

取缔通告范文

一、凡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牌证的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一律不得在全市范围内上道路行驶。20xx年2月16日起,市公安交管部门集中开展取缔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违规上路活动。(举报电话110)

二、对违法销售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的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三、请广大市民不要购买不符合机动车登记条件的各类电动车。已购买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和司法途径等,开展相关维权活动。(举报电话12315)

四、请广大市民选择乘坐正规合法营运车辆,并积极举报非法营运的三、四轮载人电动车,市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强制取缔。(举报电话96333)

五、对取缔过程中出现的'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xx年xx月xx日

取缔通告范文2

为了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取缔天宫北路农副产品占道经营,占道经营户搬迁到西部现代物流港纵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南大水产品市场临时疏导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天宫北路农副产品占道经营行为,从20xx年10月14日起,所有占道经营的`摊点必须停止摆摊设点,售卖产品。根据具体情况和自愿原则,占道经营户迁入西部现代物流港纵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南大水产品市场临时疏导点,并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在规定时间和指定位置摆摊设点,依法经营。

二、城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天宫北路占道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不允许再有任何形式的占道经营活动,违者将依法给予处罚。对不按时搬迁,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城管、公安等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xx年xx月xx日

取缔通告范文3

为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改善市容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将全区范围内的所有客运三轮车全部予以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范围:全区范围内所有客运三轮车。

二、取缔时间:自20xx年4月26日起,全区范围内所有客运三轮车全部退出营运市场,持有营运证照的客运三轮车由有关部门撤回行政许可、核销相关手续;对无证营运的非法客运三轮车,由各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补偿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范围内持有营运证照的客运三轮车实施补偿。

1、补偿对象。隶属于唐山市通达客运公司古冶分公司管理、营运证照齐全的客运三轮车。

2、补偿标准。由唐山市通达客运公司古冶分公司参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确定。

3、补偿安置程序。客运三轮车车主持本人身份证及唐山市城建管理监查大队古冶中队发放的客运三轮车营运证照,经公示无异议和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到指定地点交回车辆申领补偿。

四、申领补偿时间:20xx年4月26日至5月6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超过规定时限,视同自动放弃补偿。

五、公示及申领补偿地点:唐山市通达客运公司古冶分公司。地址:古冶区永盛路12号。联系电话。

六、20xx年5月6日以后全区范围内禁止所有客运三轮车营运,一经发现,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扣、没收。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xx年xx月xx日

取缔通告范文4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管理,依法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打击非法载客营运行为,积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枝江城区范围内依法取缔三轮车非法营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对象

凡在枝江城区行驶运营的正三轮客运机动车均属取缔对象。从20xx年12月1日起,枝江城区东起金山大道、西至东干渠、南起沿江大道、北至沪渝高速公路范围内禁止正三轮客运机动车通行。

二、补偿和安置办法

枝江城区范围内禁止正三轮客运机动车通行后,对城区20xx年10月1日前购买车辆并登记在册且在20xx年11月30日前停运交车的残疾人自驾三轮车车主,实行补偿和就业安置。具体政策为:

(一)回购车辆。凡属马家店街道办事处户籍、办有本人牌证的残疾人三轮客运机动车车主,统一按购车发票原价回购其车辆。对不属马家店街道办事处户籍的`,一律劝返回各自所在镇按相关政策予以安置。

(二)转岗安置和补助。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车主,由市政府统一安排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合适的工作岗位后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其工资待遇(20xx年为每月1020元),男至60周岁、女至55周岁。同时,在转岗安置期间,对重度残疾人车主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中轻度残疾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

(三)社会保险。为切实解决残疾车车主的后顾之忧,鼓励残疾人车主积极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原已参加各类保险的,不重复参保。没有参保的,按公益性岗位相关要求参保。对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残疾车车主,给予每位车主5000元的参保补助。上述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车车主家庭,镇、街道及时将其纳入低保范围。

(四)凡被取缔残疾人三轮车车主已购置新型助残车的,一律不得从事载客营运并签订。否则,取消转岗安置、安置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

三、实施时间

凡属本通告范围内的残疾人三轮车车主,应于20xx年11月30日前主动交车回购,逾期未交车的,取消补偿和安置。禁行范围内利用三轮车和助残车非法载客营运的,一律由公安、交通部门暂扣其车辆60日,并依法给予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市公交客运管理处。办公电话:45011。

特此通告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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