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政范文 > 声明 > [精]版权的声明15篇

[精]版权的声明15篇

   来源:学问馆    阅读: 2.98W 次
字号: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在手机上继续观看

手机查看

版权的声明1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有关要求,声明如下:

[精]版权的声明15篇

1.山东广播电视台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播出)的新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采访报道、调查评论、档案纪录等各类新闻作品,是山东广播电视台重要的版权资产。山东广播电视台作为前述新闻作品的版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请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严格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

2.任何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山东广播电视台书面许可,不得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前述新闻作品。

3.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获得授权转载作品时,应自觉为著作权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转载作品应注明来源,转载网站发表文章时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链接地址。

4.山东广播电视台将针对前述新闻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于未经许可使用前述新闻作品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接到山东广播电视台发出的维权通知后,应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妥善解决侵权事宜。

5.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各新闻媒体、网站和个人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如需继续使用相关内容,请及时联系山东广播电视台,进行版权合作。

山东广播电视台

  20xx年4月28日

版权的声明2

一、版权所有

网站所发布的服务内容(包括的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表及为用户提供的其他服务、信息等)均已获得相关内容提供方的授权,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津保护。未经网站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非法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对本站内容的引用、复制、传播、链接以及其他方式的使用)。

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通过网站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网站提供书面反馈。网站会尽一切所能,在最大范围内保证版权人行使权利,保护版权人的合法利益。

二、合法使用

用户应合法地使用网站所提供的'任何服务,并对自己在本网站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用户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使用网站提供的服务。用户不得利用网站侵犯他人权利和利益。用户不得利用网站发布、传播法律禁止传播的任何信息资料。用户应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利用网站发布、传播任何辱骂性、恐吓性、庸俗、淫秽的信息资料。

违反上述声明而给网站造成损失的,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非常感谢您对网站的支持与配合。

电子邮箱:

版权的声明3

本版权与免责声明系为保证正常发展、规避意外风险而设,其初衷是为了向用户提供不间断的优质数字阅读服务。因此,建议您在接受本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条款。

1.无论是驻站作者原创的作品,还是由读者投稿或转载的文章,其版权均归原作者所有,所有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原作者同意,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他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如有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我们,本站立即改正。

2.本站所收录作品、社区话题、书库评论及均属发布者其个人行为,与本站立场无关,并不表示我们赞同文章中的观点,如果有某些文章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和我们联系,我们会马上处理。

3.未经本站的明确许可,任何人不得转载、盗链本站作品;不得复制或仿造本网站。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5.本网站尊重他人之知识产权。如果您确认您的作品在本网站以某种方式被抄袭,并且该行为触犯了中国及国际版权法的,请向本网站做版权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理由。

6.除本网站注明之服务条款外:对本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网站上的信息、内容、材料或产品)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实用性和安全性,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您仅有权按照本网站的明确说明和规定使用、浏览本网站相关服务或页面。未经或相关权利人明确书面许可,不得对本网站任何组成部分(包括作品页面、作品段落、作品内容等)进行修改、分发、再造、复制、抄袭、交易、转载等。如果本站确定您的行为违法或有损本网站和他人的利益,将保留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提供服务、删除用户帐户、提起诉讼的权利。

8.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声明的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所有。

版权的声明4

传媒有限公司,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审故字〔20xx〕第561号)》项下影片《守护家园》(以下称:该影片)的出品方之一。根据本公司与该影片的.其他出品方的拍摄合同(协议)约定,本公司确认:

本公司对该影片只享有署名权,有关该影片的其他所有著作权、经营权和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收益均归该影片的其他出品摄制方所有,与本公司无关。

特此声明。

本声明书在中国北京签署

  传媒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版权的声明5

本公司在此声明,“xxxx”为歌手汪峰之作品版权所有公司,从即时起,任何个人及团体演唱由汪峰创作且本公司拥有词曲权利的音乐作品,均需向作者本人、版权所属公司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申请,如未获得作者本人、版权所属公司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书面授权,在任何非公益、商业演出活动以及大型演出活动、电视晚会中演唱这些歌曲,本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xxxx”在此同时恳请相关部门发挥应有作用,提高业界和公众对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意识,对原创音乐作者的'合法权益做出积极有效的维护。

  xxxx音乐版权有限公司

  xxxx年2月11日

版权的声明6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按照陕西日报传媒集团《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的精神,xx都市报社声明如下:

陕西日报传媒集团xx都市报社旗下媒体xx都市报、xx都市报网报、xx网、秦闻、秦人矩阵及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所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播出)的`新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采访报道、调查评论、档案纪录、摄影摄像等各类新闻作品),属于xx都市报社重要的版权资产。xx都市报社作为前述新闻作品的版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请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严格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xx都市报社书面许可,不得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前述新闻作品。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在获得授权转载上述作品时,应自觉为著作权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转载作品应注明来源,转载网站发表文章时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链接地址。

xx都市报社将针对前述新闻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改编等使用前述新闻作品的违法侵权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请任何实施前述侵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停止全部侵权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如需继续使用相关内容,请及时联系xx都市报社,协商进行版权合作。联系电话:029-8xx

  xx都市报社

  20xx年5月3日

版权的声明7

本公司,xx(香港)电影有限公司关于《xxxxx》电影剧本版权所属及出版问题声明如下:

《xxxxx》系我司于1993年投资并发行的电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该影片以及影片剧本的.著作权归我司享有,受法律保护。

近日,有传言称有出版社计划出版《xxxxx》电影剧本,在此我司特别提醒注意,我司至今未有将该电影剧本出版之计划,任何未经我司书面许可出版、发行、修改、及以任何形式使用该电影剧本之行为均系侵犯我司之合法权利,我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xx(香港)电影有限公司

  xxxx年4月12日

版权的声明8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有关要求,声明如下:

广播电视台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播出)的新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采访报道、调查评论、档案纪录等各类新闻作品,是xx广播电视台重要的版权资产。xx广播电视台作为前述新闻作品的版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请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严格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

2.任何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xx广播电视台书面许可,不得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前述新闻作品。

3.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获得授权转载作品时,应自觉为著作权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转载作品应注明来源,转载网站发表文章时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链接地址。

广播电视台将针对前述新闻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于未经许可使用前述新闻作品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接到xx广播电视台发出的维权通知后,应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妥善解决侵权事宜。

5.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各新闻媒体、网站和个人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如需继续使用相关内容,请及时联系xx广播电视台,进行版权合作。

  xx广播电视台

  20xx年4月28日

版权的声明9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按照陕西日报传媒集团《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的精神,三秦都市报社声明如下:

陕西日报传媒集团三秦都市报社旗下媒体三秦都市报、三秦都市报网报、三秦网、秦闻、秦人矩阵及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所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播出)的新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采访报道、调查评论、档案纪录、摄影摄像等各类新闻作品),属于三秦都市报社重要的版权资产。三秦都市报社作为前述新闻作品的'版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请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严格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三秦都市报社书面许可,不得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前述新闻作品。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在获得授权转载上述作品时,应自觉为著作权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转载作品应注明来源,转载网站发表文章时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链接地址。

三秦都市报社将针对前述新闻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改编等使用前述新闻作品的违法侵权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请任何实施前述侵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停止全部侵权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如需继续使用相关内容,请及时联系三秦都市报社,协商进行版权合作。联系电话:029-82245186

  三秦都市报社

  20xx年5月3日

版权的声明10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有关要求,声明如下:

1.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所属新闻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发布)的新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采访报道、调查评论、档案纪录等各类新闻作品,是河北日报报业集团重要的版权资产。河北日报报业集团作为前述新闻作品的版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请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严格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

2.任何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河北日报报业集团书面许可,不得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前述新闻作品。

3.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获得授权转载作品时,应自觉为著作权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转载作品应注明来源,转载网站发表文章时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链接地址。

4.河北日报报业集团将针对前述新闻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于未经许可使用前述新闻作品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接到河北日报报业集团发出的维权通知后,应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否则将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5.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各新闻媒体、网站和个人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如需继续使用相关内容,请及时联系河北日报报业集团,进行版权合作。

  河北日报报业集团

  20xx年4月27日

版权的声明11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真实成果。除文中已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论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手写):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导师签名(手写):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版权的声明12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有关要求,声明如下:

1.广播电视台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播出)的.新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采访报道、调查评论、档案纪录等各类新闻作品,是广播电视台重要的版权资产。广播电视台作为前述新闻作品的版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请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严格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

2.任何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广播电视台书面许可,不得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前述新闻作品。

3.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获得授权转载作品时,应自觉为著作权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转载作品应注明来源,转载网站发表文章时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链接地址。

4.广播电视台将针对前述新闻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于未经许可使用前述新闻作品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接到广播电视台发出的维权通知后,应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妥善解决侵权事宜。

5.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各新闻媒体、网站和个人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如需继续使用相关内容,请及时联系广播电视台,进行版权合作。

  广播电视台

  20xx年xx月xx日

版权的声明13

本公司,(香港)电影有限公司关于电影剧本版权所属及出版问题声明如下:

系我司于1993年投资并发行的电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该影片以及影片剧本的著作权归我司享有,受法律保护。

近日,有传言称有出版社计划出版电影剧本,在此我司特别提醒注意,我司至今未有将该电影剧本出版之计划,任何未经我司书面许可出版、发行、修改、及以任何形式使用该电影剧本之行为均系侵犯我司之合法权利,我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香港)电影有限公司

  x年4月12日

版权的声明14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有关要求,声明如下:

1.报业集团所属新闻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发布)的新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采访报道、调查评论、档案纪录等各类新闻作品,是报业集团重要的版权资产。报业集团作为前述新闻作品的版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请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严格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

2.任何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报业集团书面许可,不得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前述新闻作品。

3.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获得授权转载作品时,应自觉为著作权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转载作品应注明来源,转载网站发表文章时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链接地址。

4.报业集团将针对前述新闻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于未经许可使用前述新闻作品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责任。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接到报业集团发出的维权通知后,应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否则将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5.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各新闻媒体、网站和个人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如需继续使用相关内容,请及时联系报业集团,进行版权合作。

  报业集团

  x年4月27日

版权的声明15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如国家图书馆、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的《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的《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等)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福建医科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

(保密的学位论文需办理相关手续,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

作者签名(手写):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导师签名(手写):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
办公行政
会议纪要
聘书
声明
通告
通知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