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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怒汉》观后感法律

   来源:学问馆    阅读: 2.3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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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怒汉》影片一开始直入主题,随着陪审团一个一个的离开,男孩哀伤无辜的大眼睛占据着整个画面,很显然,他是清白的。然后一系列的激烈的讨论,到最后反对的人都低下高昂的头颅,承认事实的真相。下面是《十二怒汉》关于法律方面的观后感,欢迎阅读。

《十二怒汉》观后感法律

《十二怒汉》观后感法律

再一次被法的精神所触动,震撼。法是什么?法是公平,以及公平的可能。法是民主,以及民主的可能。法是即使只有一个人认为他是无罪,那么就要慎重的再讨论再思考,并且保护这样的质疑和讨论。这样才是对生命的尊重。

其实,抛开教育、环境、社会这些因素不说,人本性都是差不多的,懒惰、偏见、贪婪......中国人是这样,美国人也是这样。

当12个陪审团聚集在一起的时候,有的人想着早点去看球,随便举手表决一下就结束无聊的讨论,反正结果如何都不会影响自己的生活。有的人则是一开始就带着对贫民窟孩子的偏见在叫嚣着,似乎那些贫民窟的孩子都跟老鼠一样。有的人则是完全没有主见,谁有理就听谁的。当然也有人是正义的,也有人仔细的分析,不放过一丝一毫的细节。

我想说的是,其实这几类人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都是有的。你去中国一些贴吧论坛去看看就知道了,有些人偏执的要死,什么都看不过眼。有的很无知,把稻草当人参。有的很虚伪,明明不知道什么是CPI还在那里凑啊凑的。当然也有很多很有见地很有看法的声音。

在我们这样的一个国家,其实最不缺乏的就是声音和意见。

那我们和美国的差距到底在哪里?在对法的理解。

在美国,法的第一要素是公平。其次是正义。没有公平的正义不是真正的正义,正义首先必须是公平的。“辛普森杀妻”案往往成为国内法学家指责欧美法系有失正义的最好例子,总是认为案子最终的获胜只不过是“富人”的胜利。但是最终打动陪审团的并不是辛普森的美元,无论陪审团做出什么样的决定,他们最终的酬劳都只有三美元。是因为警方在调查案件的时候,没有获得许可就搜查辛普森的家,在无第三方在场的情况下,就取证。这看似是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实际上在陪审团和法官看来这是对司法公正的践踏。

而在中国,法的第一要素不是公平和正义,而是权威。谁敢于挑战权威,谁就要受到法的制裁。从汉高祖的约法三章到大清律,再到现在纷繁复杂的各项法案。法条越来越多,而我们的公平环境似乎越来越糟糕。

因为,在美国,法律保护每个人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保护公平的每一丝可能,所以,即使只有一个人有不同意见,那么案子就要重新开始。而这种民主的思想深入每个人的骨髓,他们每个人不管高低贵贱从来不放弃追求自己公平公正的权利。在中国,这样公平的权利似乎保护的力度不够,人们更看中正义和权威。有多少案子,为了早日破案,都不走法定的程序。有些时候正是因为警方的权利被滥用且无人监督,才导致了重庆那样的黑恶势力和经方的无耻勾结、才会出现刑讯逼供黑牢层出不穷。而这样的风气也深入一个民族的骨髓。对于权威,人们都顶礼膜拜,小的时候老师家长都说看《新闻联播》好,为什么?因为新闻联播是中央的,中央的就是权威,权威的就是正确的。难道《新闻联播》就不会错吗?难道中央就一定对吗?而更重要的不在于对错之间,在于我们对于不正确的事情有没有言论并且通过言论改变不正确事情的通道和对通道的保护措施。

也许将的太多太复杂了。对于我们普通人,似乎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和改变。总之,当我们要做决定他人命运事情的时候,请大家都放一放手边的事情,慎重再慎重的考虑考虑。因为当你被人决定命运的时候,你也同样希望别人慎重再慎重。

十二怒汉。一个国家的精神,更是这种精神造就了一个国家。

《十二怒汉》观后感法律

常怀疑自己是否因为标准过于苛刻而打五星的电影过少,看完《十二怒汉》之后我坚信,五星无疑应是留给这样的电影的。

首先,这部所有场景在一个小房间内的电影非常流畅的讲了一个戏剧张力十足的故事。一桩看似无可争辩的铁案,因为一个陪审员(亨利·方达)从左派可怜弱势的感性角度出发,但牢牢依据事实不断提出疑问,12个人中有激烈交锋也有拉帮结派,11人的态度基于各种不同的原因先后变化,最终推翻了一个可能的冤案,挽救了一个生命。这12个角色在短短的90多分钟里各有鲜明的特征和自己背后的故事,每个人的表演都很精彩,甚至不乏盖过亨利·方达的。其中有有冷静的也有粗暴的,有懦弱的也有强硬的,有认真的也有玩世不恭的,有墙头草的也有固执的,有秉承事实的'也有心怀偏见的,有出身富贵的也有贫民窟翻身的,相信你看过电影后再看这些形容词,那一个个形象都会浮现在眼前。要拍一人舌战群儒容易,要让群儒都如此各有特色实在是难得。

其次,本片详尽地反映了12个人激烈争辩嫌犯的前科与背景(不应该左右对事实的判断)、作案动机、凶器、威胁与实施的区别、作案手法、证人的性格弱点和破绽、辩护律师的立场(被指派的费力不讨好的活)、被告在压力下的记忆偏差、陪审团的偏见等等方方面面的过程,毫不含糊,可谓十分详尽精彩的上了一堂关于合理怀疑(reasonable doubt)的法律课。我深刻体会到了reasonable doubt所代表的现代司法的精神,可叹50年后的某些国家还在古代。进一步引申出陪审团所代表的公民义务与社会责任感,那个赶着去看球赛而改变立场的人受到了其他人的严厉斥责,这一点放在某些国家就更不敢想象了。

最后,作为一部电影,本片在制作上的考究让上面两点展现的更加突出和精彩。导演西德尼·吕美特擅长用技巧修饰内容,他坚持技巧是为辅助内容而生。比如全片都在同一个密闭房间里,前半部分通过窗外景色、卫生间、开门见法警等手段拓展空间,但随着角色间的冲突愈发激烈,吕美特通过从近景到远景的转换,同时从水平之上的视角逐渐降低摄影机高度到水平视角,直至最后三分之一全在水平视线之下,导致天花板也如同墙一般出现,房间显得更窄更局促,封闭感愈发明显,使电影的张力迸现。

总之,无论是正义立场的严正表达和制度精神完整诠释,还是对案情的详细梳理和角色之间的精彩互动,或是电影技巧的精雕细琢和呼之欲出的戏剧张力,五星就毫无疑问是留给这样的电影的。

去年我国也翻拍了一个《十二公民》,人物、镜头、剧情都几乎照搬,但在中国不得不变成一个学校模拟法庭,整个说服力就远不如《12怒汉》了。也看出尽力本土化了,但是一个根子里是西方文明的故事,怎么嫁接都是别扭的。用了相当不错的话剧演员,但人物塑造还是不如原版立体,除了出租车司机比较出彩。最后那真是一片和谐,没办法,得理解。无论如何也算为普法立了一功。

《十二怒汉》观后感法律

很早之前就听说过这个电影,但是自己也始终不相信一部这么老的电影,现在还对我会有多少的影响。《乱世佳人》看到中间也就放弃了,不是说它不好,但是再经典的电影现在也觉得老了,《罗生门》也是久负盛名,但也没有让我觉得好看的不行。

之前看过的最老的电影应该是希区柯克的《精神病患者》,无论是镜头剧情以及气氛渲染都无可挑剔。我以为这个57年的电影应该坚持不到10分钟,但是整整100分钟,我看完了并且觉得意犹未尽。

整个电影非常沉闷,但是节奏紧凑,剧情过渡自然,100分钟不但让观众记住了十二个审判员的性格,职业,年龄,而且十二个人性格鲜明有特色。

故事是针对一个男孩杀害父亲,到底有没有罪的故事。导演在故事一开始就告诉了大家:这个男孩有罪,他杀害了自己父亲。让陪审团进行审判,必须要11个人一起通过才能判定。观众一开始,包括我在内,都觉得在场人提供的证词证据确凿,言之凿凿,没有反驳的余地。但是那个8号审判员确从一开始就持反对意见,但是他说:”我没有说这个男孩没有罪,我只是不确定他是否有罪。“这个建筑师他从每个人的证词中寻找疑点,分析证人的性格特征,从而找到这个证词的”不可能“。8次的投票,每次都有人倒戈到8号审判员的那一方。印象最深刻的是9号陪审员,那位老先生在第一次匿名投票的时候就支持了8号,他观察仔细、思路清晰,每一次提出的疑问,每一次的分析都让人豁然开朗,这位老先生他的职业说不定就是大学教授,总之他的分析能力更甚8号陪审员。

之后的每一次投票,每一个倒戈的人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抽丝剥茧,一层层展开,其实这个男孩有没有罪大家都不知道,只是”这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最神圣的一条,这也是我们的国家如此强大的原因”,就是民主制度。从这个电影中,看到了美国民主制度之下的理性,大家都是公民。这11个人他们不懂法律、不懂犯罪、不懂心理,他们职业不同,性格不同,甚至有人是为了想赶紧回家看球赛而倒戈。但是这个案件将他们在茫茫人海中集中起来,一起为了个孩子的性命而做出决定。

很喜欢电影的结尾,很安静。闷热之后的暴雨,雨过天晴,11个人也做出了选择,他们又迈开脚步,投入到自己的生活之中,8号陪审员和9号陪审员互相交换了姓名之后消失在人海中。他们不是英雄,他们只是美国的公民。

这就是民主制度下的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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