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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劳动法律师事务所

   来源:学问馆    阅读: 2.6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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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用人单位上班有13个月(2011年4月到2012年5月)后辞职,公司未办社保、无劳动合同。无辞职报告,在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口头辞职的离职 ,2012年8月申诉仲裁13个月的双倍工资。及2011年4月20日至2012年5月的社会保障金。以及赔偿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和法定假日的三倍工资。2012年10月31日仲裁裁决结果:1.为申请人办理自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的养老保险,具体金额社保经办部门核算为准。2.依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判决申请人的`请求已过冲裁时效,对申请人的该请求本委不予支持。3.被申请人的工资明细包含加班费,故本委不予支持。 裁决如下:1.为申请人办理自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的养老保险,具体金额社保经办部门核算为准。2.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现在像这种情况下 还有双倍工资吗? 或者我该怎么维权 谢谢告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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