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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35条关于放假的问题

   来源:学问馆    阅读: 2.3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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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这里的停工是指部分停工还是全员停工?
现在出现一些企业将老员工调到没项目的部门,然后以上面的条例给那些工程师只发最低保障。以前都是白领几千一个月(有合同),现在只拿几百块。而合同几个月后就到期。这是否是变相裁员?
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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