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我们公司某员工2月工资、餐费总额(不含社保)为4000
企业负担部分社会保险为800
个人负担部分社会保险为600
个税为100
我们在计算2011年年终奖金的`时候
当月工资薪金总额应该以哪个数为标准计提
是以工资、餐费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3900算吗
是不是不包括个人与公司负担的社保
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