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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婚姻法

   来源:学问馆    阅读: 2.8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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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法律题型成为事业单位考试重点,其中婚姻法跟我们的日常生活戚戚相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公共基础知识婚姻法,欢迎阅读。

公共基础知识婚姻法

1、未婚子女谁来抚养?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可以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较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如果已经超过10周岁,还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另外,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必须事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如果双方就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必须受理。

2、哪些情况算重婚?哪些情况不属于重婚?

重婚,不但严重违反社会道德,更是一种犯罪行为。重婚结成的婚姻必然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都属于重婚行为:

(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再次登记结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特规定如下几种情况不属于重婚行为:

(一)有配偶者出现外遇情况;

(二)先有事实婚姻,后与他人登记结婚;

(三)有配偶者被拐卖后被迫再次成亲的。

3、复婚还需重新办理结婚手续吗?

复婚是指双方离婚后又恢复婚姻关系的行为。

复婚也必须按照结婚登记的有关规定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手续。

如果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就进行同居生活的,双方婚姻关系得不到法律承认,仍属于未婚同居行为。

4、婚姻可以被撤销吗?

婚姻最重要的原则就是意志自由。一方以任何理由威胁对方结婚,被威胁一方被迫同意结婚的情况显然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宗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撤销该婚姻。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是否可以被撤销,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当事人手中。如果一方在婚后完全愿意接受这段“被胁迫而成的婚姻”,那么,任何人也不能强迫他们去撤销婚姻,这和后面将要提到的“无效婚姻”有本质的不同。

只有存在胁迫,婚姻才可以被撤销。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婚姻都不可以被撤销。

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5、什么样的婚姻无效?后果如何?

违反法定结婚条件而缔结的婚姻是无效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重婚者,有配偶者同他人结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且婚后尚未治愈的。

(4)男女双方或一方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被解除后,被视为未存在婚姻关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

(1)前者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内提出,而后者只能在婚后1年之内提出;

(2)前者可以由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提出,而后者只能由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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