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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制教育常识-四年级

   来源:学问馆    阅读: 2.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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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保护法》

小学生法制教育常识-四年级

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对有特殊天赋或者有突出成就的未成年人,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应当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主要有下列几种类型: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取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旷课是指学生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上学的行为。未成年人旷课后,常常在外闲逛,不仅逃避了学校教育和规章制度的约束,从而直接影响学习,而且容易受到社区不良环境的感染,滋生不良的品德。所以,未成年人旷课是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危险信号,必须引起家庭、学校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20xx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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