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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停工留薪期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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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对停工留薪期有什么规定

法律对停工留薪期的规定有哪些

停工留薪期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可以享受到的工伤保险待遇。那么我国法律对停工留薪期有什么规定呢?停工留薪期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停工留薪的相关知识。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发给,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这里所称的原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或未被确诊患职业病前,原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按照出勤对待而发给的全部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停工留薪期的注意事项:

1.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前提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如果职工虽然发生了工伤,但伤势并不严重,可以边工作边治疗,并不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工伤职工不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

2.在停工留薪期内,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内容有三方面:

(1)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但应当属于福利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助费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清凉饮料费用;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收入。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因此,停工留薪期是有期限的,是暂时的,工伤职工不能无限期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5.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期满后仍需治疗或因旧的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只有受了工伤或者得了职业病的职工才会有停工留薪的待遇,用以治疗相关工伤或者职业病。以上就是停工留薪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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