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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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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温补贴

江苏高温补贴

2016年江苏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2016年夏季来了!高温津贴话题引起众多人的关注。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提醒劳动者,自2013年5月1日起,江苏将高温津贴纳入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确定为违法行为。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还是上夜班等无关。只要符合条件,均可拿到高温津贴。

2013年5月1日,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施行后,江苏省“高温津贴”不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软性福利,是属于工资范畴,如果符合发放条件,单位拒不发放就是违法克扣工资。

江苏规定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自2011年起至今,江苏一直执行每人每月200元标准,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支付,但最迟在当年10月底必须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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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如何让人不再纠结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作为年年准时会被再说一遍的老话题,高温补贴其实没什么好说的,拿得到的依旧拿得到,拿不到的依旧拿不到。每月多出来的一两百元钱,虽然也不是什么大数目,但依旧让很多人愤愤不平,因为他们从来没有拿到过。对此,最容易想到的诉求就是:请相关部门来查一查。

确实,人社部每年都会发文搞专项检查,可是能不能查到你老板的头上就不得而知了。搞专项检查的官员那么少,被拖欠高温补贴的员工那么多,指着专项检查帮你拿到高温补贴,概率其实已经和中彩票差不多,只是中奖金额更少而已。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照此规定,在33℃以下室内工作的,其实不应该拿到高温补贴。可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最容易拿高温补贴的,恰恰是有空调可吹的人。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国企,发高温补贴一般不看岗位,而是论编制有编制的,吹空调照发,没编制的,成烤肉也没有。

高温补贴出发点当然是好的,但是这种“把手伸到企业内衣”的政策,注定难以落实。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真正该发的没有,不该发的反而有,类似于某种特权福利。事实上,对企业来说,该不该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真的不需要文件来“规定”。很多企业在员工生日或者在传统节日都有实物或现金补贴,但这些都是没有文件“规定”的。

高温补贴也一样,无论有没有“规定”,会发的企业还是会发,不发的企业依然不发,劳动者的`选择要比文件的“规定”,有力得多。如果关于企业员工的任何福利待遇,事无巨细都要由文件来“规定”,那只能说明这个劳动力市场的供需严重失衡。以前都是民工排队求职,高温补贴规定还有其合理性;但现在,“民工荒”已成常态,高温补贴规定因此并无必要。

不断调整高温补贴标准,并且每年开展专项检查,的确是在积极作为,但不仅效率很低,而且公平很成问题。对拿不到高温补贴的人来说,取消高温补贴,他们的实质利益不会受到影响,反正是没有;对正常发放高温补贴的企业来说,取消后绝大多数依然会发,因为省小钱失人心划不来。反倒是本不该拿其实年年都拿的人,取消高温补贴会让其少一个发钱的理由。

高温补贴的发放与否,交给企业独自去决策就可以了;比高温补贴大得多的事情,企业都能自主决策,偏偏这一两百元钱,非用文件“规定”不可?在某些人实质上的特权福利,与某些人实质上的废纸一张之间,取消高温补贴规定,如果能够节省一点华而不实的专项检查开支,为已经支付空调费的纳税人省一点不该发的高温补贴费,倒也算是好事一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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