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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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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四川出台《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7]58号),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6元-10元。5年后的2012年,四川再次出台《四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将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6元-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12元。你拿到了吗?

2016四川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2007年,四川省出台《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7]58号),2012年,四川出台《四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高温津贴的标准由每人每天6元-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12元:

2016四川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标准,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12元。各市(州)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具体的高温津贴标准。

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气温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为准.

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并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具体高温津贴标准。

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川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补贴,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2、用人单位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高温补贴。

3、如果劳动者高温补贴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4、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处罚:

相关阅读:“高温津贴”标准出台 我省补贴标准每月240元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调整山西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山西省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结合我省气象特点,每年6、7、8三个月,由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目前,全国已经有27个省区市出台了“高温津贴”标准,其中上海、江苏、福建、辽宁为每月200元,内蒙古为每月180元。我省领取高温津贴排名首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高温津贴的具体条件主要综合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的;二是高湿。高温季节期常有高湿现象伴随(即又闷又热),且持续的时间长。从劳动安全卫生角度看,此时人体汗液不易蒸发,同样易导致人体体温调节失衡。以上两个因素中,前者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而后者由于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或用人单位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等,目前国家尚未作出统一规定。

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山西省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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