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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婚姻矛盾纠纷调研报告

   来源:学问馆    阅读: 2.1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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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家庭婚姻矛盾纠纷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家庭婚姻矛盾纠纷调研报告

家庭婚姻矛盾纠纷调研报告1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外出打工人员增多,农村婚姻纠纷案件逐渐增多,传统的婚姻观念受到冲击,呈现出新的特点,从**县**年至20xx年接访数据来看,三年间接访的案件共计84件,其中婚姻家庭类62件,其中55件发生在农村,占接访案件总量的65%,占婚姻家庭类案件的89%,而因家庭婚姻矛盾纠纷而引发的离婚也呈逐年上升趋势。针对**县的数据,笔者对新的形势下农村家庭纠纷成因及对策谈一些肤浅看法。

一、家庭婚姻矛盾纠纷的成因

一是传统的婚姻观念发生变化。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人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不再满足于平谈的精神生活,但由于素质不高,对精神生活的理解发生偏移,一些先富起来的人在腐朽思想的影响下,出现婚外情,从而引发家庭婚姻矛盾纠纷。

二是感情基础薄弱,一些年轻人思想过于开放,认识交往不久就草率结婚,婚后不久即发现双方性格不合,又勿勿走上离婚之路,有些甚至扔下孩子不管不顾就一走了之。三是近年来农民外出务工的人员增多,越来越多的农民走出封闭的村庄做工、经商,转移到农业以外的行业中,随着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开始了一场生产方式、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生活习惯和社会身份的深刻变革,外出打工人员由于接触到城市的一些新事物和新理念,思想发生改变,给以前相对较为稳定的婚姻带来了较大冲击,因此导致双方长期分居,婚姻逐渐走向破裂。

二、几点对策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和在农村推行婚姻价值观的道德教育。和谐的婚姻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家和万事兴”,离婚案件增多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和社会危害不可低估。要从源头上来预防和控制离婚率的增长。要在农村加强法制宣传,大力推行婚姻价值观的道德教育,倡导符合道德伦理的婚姻价值观,摒弃影响婚姻和睦的不健康因素,帮助农村树立和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以建立良好而美满、稳定的婚姻家庭,控制离婚率的增长。

二是建立多元化调处化解婚姻纠纷的机制。处理农村婚姻家庭引发的纠纷,是一项社会的系统工作,需要多方参与。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对婚姻家庭中出现的矛盾要加大调解力度,分析产生纠纷的原因,耐心做夫妻双方的思想工作,帮助双方明白彼此间面临的差异和改进沟通方式,鼓励夫妻双方努力维系婚姻,发挥家庭功能,减少婚姻中的冲突,即便通过调解仍不合者,也可以通过调解将离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组织,乡镇司法所的积极参与,可以有效避免夫妻双方矛盾越来越大、裂痕越来越深,也能够取得第一手资料。对于因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恶习等情形引起离婚的,可帮助受害方举证,为受害方作证,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处理家庭婚姻纠纷,注重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婚姻关系不是单纯的财产关系或契约关系,而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或伦理关系,夫妻关系中的一方对对方享有绝对的、排他的、专有的感情寄托及性权利,这些是构成婚姻大厦的基石,实践中有的人虽未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但与婚外异性保持着经常的不正当性关系,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感情,是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最大杀手,因此,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应享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四是处理家庭婚姻矛盾纠纷要注重孩子的权益。在家庭婚姻矛盾中,影响的固然是夫妻双方的感情,但孩子却是其中最大的受害者,我们在处理此类矛盾纠纷中,要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来调解其中的利益分配和孩子的归属。

家庭婚姻矛盾纠纷调研报告2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建设不断深入,传统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数量逐年上升,且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个性化特点。为积极探索多元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新思路和新方法,吉首市妇联扎实工作,创新机制,多措并举,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有力作用。

一、基本情况

吉首市地处湖南省西部边陲,是湘西自治州州府所在地。全市总面积1078.33平方公里,总人口30.09万人,其中女性14.8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49.35%。全市家庭数约10万户。自20xx年6月,吉首市被湖南省确定为首批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试点市以来,接访案件394件,成功调解162件,成功率达47%。

二、具体做法

(一)积极汇报,争取支持,造势而上。

我们充分利用妇联工作平台,抓住契机,大造声势,竭尽全力地向党委、政府汇报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契而不舍地宣传调解工作的必要性;不厌其烦地推介调解工作的紧迫性,努力使党委、政府认识到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就是最基础、最基层、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维稳工作。为此,市委、市政府多次就妇联提出

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一是明确由副书记具体分管妇联工作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二是每年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专项经费6万元纳入财政预算;三是在市政务中心安排一间办公室,作为对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专用。使全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进入了党政主要领导视野,列入了党委、政府工作议事日程之中。

(二)协调配合,组建机制,借势而上。

“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篱笆三个桩”。我们借助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东风,积极主动与政法委、司法、民政等部门衔接联系,取得了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一是由妇联牵头,司法、民政联合行文,在全州率先成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是由联席单位共同审议,选聘了30名具有一定专业素养的同志作为首批婚姻家庭调解员;

三是由政法、司法、律师等专业部门推荐,招聘了婚姻家庭纠纷专职调解员;

四是将婚调工作列入网络化管理,将全市街道网格管理员聘请为兼职调解员。截止目前,全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实现了“六有”,即:有组织机构、有工作场地、有专业队伍、有工作经费、有劳动成果、有心得体会。 (三)学习培训,提高技能,用势而上。

为切实加强调解员的业务技能,我们多次举办培训班,并邀请州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调解员进行业务辅导和培训。

一是从调解程序进行指导。我们要求每个调解员都必须了解调解工作性质、工作流程、工作责任,从而做到心中有数,忙而不乱。

二是从调解技巧进行辅导。由于调解工作对象存在个性差异,我们要求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因人而异,有的放矢,既要把握原则性又要注意灵活性。

三是从预防矛盾进行引导。我们要求调解员坚持“敏锐性、前瞻性”原则,把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消灭在“听风便是雨”的萌芽状态。

四是从处理纠纷进行疏导。面对纠纷,我们要求调解员认真听取双方倾诉,针对当事人诉求,先简后繁,先易后难,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工作。

通过学习培训,200多名专兼职调解员和基层妇联干部受益匪浅,纷纷表示一定要用“五心”(热心、爱心、细心、专心、诚心)做好调解工作,使全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条不紊的全面健康发展。

三、思考建议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不是单一的工作、它与妇联工作紧密相关。因此,在多元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机制建设工作中应注重“三个结合”。一是注重与妇联素质教育

相结合。建议在巾帼建功、文明创建、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创建评选活动中,将邻里和谐、家庭有无矛盾纠纷纳入活动评选必备条件。同时在妇联举办家庭教育知识讲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知识讲座、妇女干部培训、村级妇联干部培训等各类培训班中坚持做到“三个一”,即:必放一张婚调工作培训光盘,必上一堂婚调解工

作辅导讲座,必发一份婚调工作学习资料。通过凝聚价值共识、倡导终身学习、优化成才环境等举措引导广大妇女勤学习、提素质、增才干,让女性智慧为社会发展添光增彩。二是注重与妇女创业就业相结合。妇女的创业创新事关妇女的生存与发展,事关家庭的和睦、社会的和谐、经济社会的总体发展与进步。针对婚姻家庭纠

纷调解工作中出现的弱势妇女,建议通过引导她们参加各种技能培训,掌握一技之长,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信念,做新时代的新女性,实现自身价值。三是注重与中心工作相结合。主要是紧紧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唱响主旋律,顺应大趋势、大逻辑,因势而谋、顺势而为,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建议将婚

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融入社会管理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长安建设工作考评范畴,层层落实责任,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促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效做到掌握情况在基层、解决问题在基层、化解矛盾在基层,发现一起,调解一起,最终实现为群众服务‘零距离’,维护家庭和美,促进社会和谐,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家庭婚姻矛盾纠纷调研报告3

**年7月,**市妇联成立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家调委),通过面对面解答、调解和维权热线服务来调解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成立两年来,共接待来电来信来访1115起,调处离婚纠纷291件,免费写诉状30余份,在乡镇、企事业单位、工厂法律开展法律讲座20余次。

一、全市婚姻家庭纠纷现状

1、离婚纠纷逐年增多,婚姻稳定性下降。离婚率不断上升。法院和民政处理离婚纠纷较前几年有所增加,离婚对象越来越年轻化,夫妻双方对待婚姻的态度轻率,闪婚闪离、冲动离婚的现象时有发生。

2、家庭纠纷较多,家庭关系不和谐。家庭成员经营婚姻家庭的能力缺乏,家庭成员间缺少交流沟通,感情淡化,家庭成员特别是80后、90后,家庭责任感缺乏,沉迷赌博或网络游戏、婚外恋、家庭暴力等情况时有发生。此外,因经济利益矛盾产生的家产纠纷和因赡养老人、抚养教育孩子的家庭纠纷也不断增多。

3、家庭暴力问题较为突出。近几年,从市妇联和市家调委接访情况来看,家庭暴力纠纷在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占比一直在20%—25%。家庭暴力的发生范围不断扩大,本地农村、城市家庭、外来务工家庭都有发生。家庭暴力的形式也不仅局限于身体暴力,还包括冷暴力、语言暴力。

二、我市家庭婚姻纠纷调解工作现状

基于我市家庭婚姻纠纷现状,市妇联以市家调委的成立为契机,切实加强了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在合力推进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做了一定的探索,初步形成了“政府重视、妇联主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格局。

1、政府支持。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公益性的工作,实行免费受理、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市妇联把这项工作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后,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由市财政局每年安排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家调委的运行支出,同时每年安排5个公益性岗位给予运行支持。

2、部门配合。省妇联下发《关于申报湖北省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省级试点项目的通知》后,市妇联积极与市司法局、市民政局沟通,探讨家调委项目实施方式,经多次讨论、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市司法局负责开展婚姻家庭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提供维权咨询服务和相应的法律援助,培训家调委调解员;市民政局负责为家调委提供场地,并做好婚姻家庭调解对象的引导和宣传工作;市妇联负责家调委的具体运作和日常管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推动社会资源、行政资源、群团资源有效整合,负责监督和评估家调委的运行过程,形成了各司其职、对接有序、协作联动、合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工作格局。

3、社会联动。湖北为维律师事务所作为市民政局常年聘用的法律顾问机构,常驻市民政局婚管所,有较丰富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经验,经多方考察,最终确定引进其作为第三方机构执行家调委项目。同时,为了全面提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整体水平,我们广泛联系法律工作者及具备律师资格的人员,选聘一批具有丰富经验的优秀律师,组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援助顾问团,为我市妇女儿童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三、家调委工作主要内容

1、全力接待。婚姻纠纷的解答,如什么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小孩抚养权的条件及承担抚养费的不同标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处置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条件,离婚时如何请求赔偿的原则,如何收集家暴和出轨的证据以及《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整个过程都是免费的,但工作人员能认真负责精准的解答热情服务。

2、当面调解。对于当面调解离婚纠纷,在调解中以事实为依据,对当事人的诉求按《婚姻法》的规定依法、公正进行调解结案,从情理法理做工作,不合稀泥,不走过场。而且有文字记录和卷宗存档。如2017年接待的乐长松与姚翠仙离婚案,男方乐长松78岁,女方68岁,双分均为再婚,女方是天门市人,俩人结婚10年来,女方多次回娘家,2017年3月份女方以身体有病男方不关心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男方一次性给予扶养费7万元。法院未判离婚也没有支持女方的请求。6月份女方以同样的诉求到市信访局要求男方给钱,女方的弟弟将其丢在市信访局门前露宿一晚向市政府施压,市信访局将此案分流到市妇联家调委。家调委通过听诉,清楚了双方的诉求,并对女方弟弟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对男女双方诉求中的抚养费标准及时间进行了三次调解,在调解员耐心、热情、公正的调解下,一对高龄老人的离婚案终于落下帷幕。调解结果为男方每月给女方生活费500元,直至一方死亡为止。在2018年2月份的回访中男方执行非常好。

3、免费诉讼。对需要起诉的当事人,免费写打印诉状及相关材料,耐心指导诉讼直至当事人满意为止。市家调委委派专职律师为上访妇女提供多起法律援助案件诉讼代理。例如:许翠姣诉胡习平重婚一案、罗爱平与唐明华、张华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再审申请审查程序、于倩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代理等,市家调委均指派专职律师免费参与诉讼。 4、法律援助。家调委把免费为困难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如许翠姣的重婚案:许是残疾人,1994年以前按习俗与男方结婚,构成事实婚姻,并生育二个小孩,在彭场镇有共同财产房子,后因双方感情不合分开生活五年,男方通过村里的关系将户籍上的已婚变更为未婚,然后男方又与一女子结婚。许知道后到处上访告状,信访局、公安局、市法院、市妇联、市民政局、市残联、省妇联,最后来到家调委,鉴于是重婚刑事案,家调委派律师进行法律援助,免费为许到法院起诉,到公安局取证,并将男方进行刑事拘留。在审理中通过调解,维护了许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妇女在婚姻中的合法权利和地位。

四、存在的问题

随着时代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社会的各种矛盾都凸显出来,人们的意识形态,道德观念、价值观、婚姻观等都发生了变化,婚姻家庭纠纷综合反映了这些问题。两年来家调委虽然解决了一些纠纷,做了一些工作,但在调解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1、家庭成员的法律和维权意识有待加强。法律知识的缺乏,导致家庭成员在处理问题时冲动、盲目,引发纠纷。在纠纷发生后,权益受侵害方又会法律知识贫乏、预防意识、主动维权意识不够,无法及时、准确地收集证据,最终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2、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发挥有限。村、社区调解阵地开展工作主要依托的是妇女干部、人民调解员和妇女骨干,这些人普遍存在着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有限、流动性大等问题,在矛盾纠纷日益复杂多样的情况下,开展工作有一定的局限性。再加上没有经费保障,作用发挥有限。

3、部门间的联动作用发挥不充分。虽然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司法、民政、公安等部门也都有所作为,但在婚姻家庭纠纷处理上,还是以妇联为主。要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紧靠妇联一家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合作。

4、家调委“窗口式”的服务存在局限性和单一性,离大调解格局还有很大的距离。家调委在婚姻纠纷的前置服务和延续服务,没有起到为广大妇女维权的作用,缺乏上下联动调解格局。例如,2017年3月初,剅河镇许脑村许爹爹带着一对不满十岁的孙子(女)来家调委求助:通过了解,许爹爹的儿子婚后患有精神病,儿媳妇刘某在外打工不管小孩,许爹爹难以负担二个小孩的学费和生活费,要求家调委把刘某叫回来离婚后带一个小孩走,但家调委与女方联系后,女方不回来。我们回访后还是原样,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按照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刘女士有义务承担小孩的抚养费,但我们的工作受局限没深入下去,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成了空话。

五、几点建议

家调委工作作为项目推进,要不断创新,更要建立有效的调节机制和调解网络。

1、建立标本兼治的纠纷预防机制。从“治本”和“治标”两个方面入手,“治本”:开展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家庭美德建设,举办幸福婚姻课堂,倡导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发生。“治标”:“抓早、抓小、抓苗头”,依托志愿者队伍,及时发现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主动介入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2、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网络。要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健全村、社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全面推广建立居民小区、村民小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站点);加强各级调解组织的网络作用、畅通信息;加大调解组织与法律、心理、社工等专业组织的合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格局。

3、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合作。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协作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实行资源互补、信息互通、业务互联、人员互助、工作互促、纠纷联调。司法部门加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完善诉讼调解制度,扩大诉讼调解的应用范围,改革调解方式,实行调审分离;民政部门加大协议离婚的调解力度,减少轻率离婚;公安部门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救助,大力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家庭打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重点、难点个案,各部门采取会办、联席会、专家会诊的形式,共同调解。

4、健全完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机制。加大人民法院、妇联、人民调解组织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对疑难复杂、矛盾易激化婚姻家庭纠纷由法院委托、委派家调委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司法部门对家调委的调解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对调解员进行定期培训,对家调委达成的调解协议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形成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5、提升调解员队伍素质。一方面要加强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开展包括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内容的培训,注重培训效果,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升调解员的基本技能,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调解文书;另一方面加大志愿者队伍建设,邀请律师、法官、心理咨询师、社工师等专业人员充实到调解队伍中来,多渠道吸纳调解力量,不断提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家庭婚姻矛盾纠纷调研报告4

历来婚姻家庭一直都是个很神圣的话题,毕竟爱情很美好,婚姻很现实嘛。中外学者都对中国婚姻家庭生活研究产生浓厚的兴趣。但婚姻家庭生活极为复杂,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也就这个复杂的客体吸引了上至众多专家学者下至黎民百姓孜孜不倦去的研究,也成为了村民们茶余饭后的谈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鸡犬往来被阻绝,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村民传统思维随着改变。

同时也带来了负面的影响。经本人的深入研究和相关人员探讨及一系列的实践经验为基础,以当前农村婚姻家庭生活存在的问题极其解决对策进行探讨和浅析。

一、当前农村婚姻家庭生活的现状

(一)“留守队伍”不断加大

1.“留守队伍”的产生

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进城务工人员队伍随之壮大,以致留守老人出现。老人们“因循守旧”不愿离开自己的半亩三分田,以自给自足的生产方生活式充实自己。然而年轻人却不愿这样“自甘堕落”号称要去大城市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在这样不同代际的思维冲突中也即出现了留守队伍。

2.“留守”易出现的问题

一个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其实归纳起来无非就精神需要和物质需要这个两要素。新形势下党和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精准扶贫”政策,可以说在农村贫困家庭在物质需要上还是能够解决的,起码也是解决温饱了的嘛。

还是那句话“物质决定意识”,当你在物质上能够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的时候,也就向往着更高层次——精神需要的追求。一个人最怕的孤独便是精神的孤单、最需要的也是精神上的慰藉。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孤独问题”,现已成为一大农村问题。可以说他们在家里不愁吃穿,衣食有远在大城市务工的儿女每个月都会及时邮寄到。而且国家还有一项老年人养老费补助。但在精神上是孤独的,如果是两个老人都是白头偕老的尚可,如果其中一个先前走了,那么一个老人是最孤独的了。有的老人提出要去敬老院生活,而且老人会按期给敬老院交钱。但作为孩儿们觉得这样不好,都丢脸了死活不愿老人去敬老院。

父母远离在外,把孩子留在家里让爷爷奶奶照顾。我们可以发现且都在上演的一幕,现在农村大多数的景象,家里只有老幼,六七十岁的老人和六七岁的小孩。随着社会的文明化前行,思维意识应当是一代比一代活跃,一个孩子在启蒙阶段的教育尤为重要。通过城乡发展的现状对比可以发现,这才是农村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根本原因所在。

周杰伦《听妈妈的话》的温馨时刻感动着我,“有空就多握握她的手,不要让她受伤”。都说法律是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当道德没法约束的时候,也就只能有法律挽救了。立法者把“常回家看看”入法,并非是脑洞大开、天马行空的玩笑,而是当今社会的存在所决定要这样做的。说来也值得深思的问题,深思之余未免有些心痛,一个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竟然到了需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来规定“儿女要按期回家看望父母”。儿女看望父母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舐犊情深嘛。你这样规定不是成一纸空文了嘛。其实在当下,这样的规定不仅没有成为一纸空文,而是父母起诉女儿的有力依据,是定纷止争的有效武器。

把子女放在家里让父母看管,也有产生不良少年的隐患。正值叛逆期、青春期的孩子们,因缺乏监护人的正确的引导,极易误入歧途。以普洱市M县为例就20xx年一年的检察机关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就有6起,涉及涉嫌罪名有寻衅滋事、运输毒品、盗窃、抢劫。十七八岁正值青春年华、学习知识的年纪却未能控制住自己的好奇心和欲望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让人心酸。同龄女孩问题也不少,追求美是女生的天性,只是有的人能掌握火候,有的却“肆意妄为”,有的十七八岁的女孩不惜出卖自己身体以满足自己虚荣心。还有很多很多,只是不想把社会揭露得太露骨,毕竟大多数人都是优秀的,至少是好的。存在问题的是极为少数。说这些的目的只是希望作为父母的多关心照顾好自己孩子,不要只是为了钱拼命打拼,却把家庭问题搞大了乃至产生社会问题。

(二)农村婚姻家庭存在的现象

1.“闪婚闪离率”上升

如前所诉,缺少监护人的正确引导。在青春期、叛逆期,孩子没能把握住性冲动。在电子信息大爆炸的当下,各种淫秽物品满天飞撞上充好奇的年纪,有人竟然突破雷池,出了意外怎么办?要么流要么结婚生子呗。婚姻是爱情为基础,爱情是以感情为根据的。单纯的只为了生孩子而结婚,却缺乏以爱情、感情为基础的支撑,极易破裂。但话也不能说的太过于绝对。毕竟还是存在“先上车,后买票”的情形的,人家同样白头偕老。“闪婚闪离”这类人的年龄一般在17-25之间,当然了女子20岁之前是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条件的。在乡土观念浓重的他们以为只要是办了酒席就是结婚了的。

2.家庭矛盾增多

在普洱地区,好酒似乎成为一种生活习惯。工作之余男的邀约几个兄弟伙享受饕餮盛宴、举杯高唱,却把妻子冷落在家照顾孩子。妻子天天照顾着孩子,孩子熟睡之后便开始胡思乱想是不是丈夫在外面有人了,他成天在外面吃好吃的都不管我,都知道女人的思维是直线的、一股劲的想,越想越恐怖。这时女人往往感叹,要不是这个孩子,老娘早就远走高飞了。看来孩子也是留住媳妇的一大法宝。原本和谐的家庭会因一些生活琐事闹得鸡犬不宁,这样的婚姻你觉得会长远吗?更不用说会不会幸福了。

3.聚少离多的夫妻生活和外界的诱惑促使有些婚姻家庭处于风雨飘摇之中

为了生计,农村家庭要得在外务工养家糊口。因客观环境所致,夫妻双方未能经常共同生活,也就缺乏了心灵的安抚。在农村里的单身汉居多,男的出去外面打工挣钱了,家里了的重活需要体力者,妻子往往会邀请村里的壮汉帮忙。众所周知,人都是有感情的动物,一来二去也就产生了感情。加之夫妻聚少离多,夫妻生活极少,为了满足生理需要也就出现对不住对方的事儿。有些丈夫也好不到那儿去,在工地上也做起了对不住对方的事儿。一经发现夫妻双方互骂,结果可想而知不都是各找各妈,拜拜了?该群体一般在27-35岁之间。

4.因婚姻家庭生活所致犯罪严重。

20xx年M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有涉及婚姻家庭生活所引发的4件。三件故意杀人案一件故意伤害案。

村民文化水平不高,面对问题往往做出极端的行为,没有通过正确的方式和途径去解决而是运用“一刀切”的方式,后果极为严重。

20xx年中秋节当天,M县**镇的张某某发现妻子与同村的宗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质问妻子。妻子否认,张某让妻子打电话给宗某某让其到约定的地点进行说理谈判。心急如焚的张某某见到其妻与宗某某有说有笑关系不一般,怒火在心的张某某早已失去了理性,拿起随身携带的匕首捅死宗某某。悲剧发生了,经依法审查查明其妻与宗某某确实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长期保持。原因也值得深思,原来一年前宗某某的妻子去普洱市区带孩子上学长期不在家,而张某某虽然在县辖区内搞建筑时常回家,但经常醉酒回家。不是张某某照顾妻子而是妻子每次照顾张某某,遂产生了想法,悲剧也就上演了。

同样的背景,马某某发现其妻与同村一单身男青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且村里人都知晓。一天在县城上班的马某某酒后回家抓了个现行,遂拿起打火机把屋子点燃了,屋子和里面两人全烧了。人们不经要问为何那两人不逃生?后经查明他两的衣服裤子被马某某全拿走了,他两也就不敢赤裸裸的出来了。我也想问问他两紧急避险你们不知道吗?在死与名誉面前你不知道孰轻孰重?或许他们爱的太深。马某某的辩护律师一直主张马某某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即马某某放火不是为了烧死他两,而是意外事件顶多也是个过失致人死亡。因为马某某把他两衣服拿走的并放火只是为了“取乐”或者“羞辱”他两。衣服拿走了放火他两肯定要逃出来,逃出来都是赤裸裸的。要面对那么多村民,当然是铁证。可惜他们宁愿选择死也不愿面对众人。

律师辩护的精彩巧妙,功底深厚是一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然而再怎么优秀的律师也需要当事人(本案被告人)的积极配合。马某某当庭坚称“放火就是为了让两个狗男女烧死,我一间破屋值不了多少钱,而我用其他手段杀他们的话我的犯罪成本更大,综合权衡之后我就点燃屋子,因为在没有人发现的情况下,同村人都只知道是我屋子着火了,不知深层次的东西了”。经对全案证据的分析及排除一切合理怀疑,马某某确实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杀了人的行为。最终M县检察机关依据案件管辖范围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为案件的特殊性,后又移送回M县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了。

20xx年秋季M县**镇正值农忙时节,有夫之妇段某某帮人家摘茶叶,眼看过不了几天就要下雨了,还有大片玉米在地未收。单身的熊某某与他相依为命的父亲人手不足便邀请段某某帮他家收玉米。到了第三天段某某的丈夫张某某了解到此事并提着菜刀到熊某某家,将熊某某极其父砍伤。经权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熊某某此次人体伤害为重伤二级,熊父此次人体伤害为轻伤一级。张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M县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正值秋收农忙时节,段某某收好了自家的粮食。为了给正上学的两个孩子筹学费,给人家打工,摘茶叶、掰玉米只要她力所能及的她都做,同村人对她评价也极高。她确实不像他丈夫所想那般,纯属误会。

对家人的不信任,想七想八的想过头了也就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告诉我们的是人与人之间连最基本的信任都没了,那还有什么意思。其实最重要的是要有个沟通交流的良好机制,这样才会营造出一个和谐、幸福的家庭。

三年前,M县**镇的李某某(男)与**镇吴某某(女)自由恋爱结为夫妻。育有两岁一子,婚后矛盾不断,感情破裂。遂吴某某去M县法院**派出法庭起诉离婚,由于缺少相关材料,审判机关一次性告知了她应当提交的所有材料。那耐吴某某文化水平不高加之离婚心切,误以为审判机关不给予公正处理,没有受理她。当天带着儿子到一个烟农用来蓄水的大水池,把孩子扔进水池,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经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公诉人认为不可思议,怀疑吴某某是否患具有精神病,于是委托权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鉴定吴某某在作案时乃至平时精神状况良好,无其他疾病也无其他重大疾病史。经查得知,本来吴某某是把孩子人进水池之后自己也跳井的,但她把孩子扔进去了,自己却犹豫了此时恰好有村民路过。村民喊她天黑了该回家了,她就尾随村民回家。途中吴某某借故离开返回作案现场去救孩子,遗憾的是孩子已死。她抱起尸体准备跳井时被一水池管理人员发现并报案。

二、当前农村婚姻家庭生活的现状几点思考

1.婆媳关系的紧张

婆媳关系号称世界上最难调和的矛盾,生活习惯不同、一方要求太苛刻都会引起婆媳关系的紧张。搞得男的夹在中间左右为难。世界那么多大,能够遇到个家人都称心如意的极为难得。只要夫妻双方感情投合作为老一辈的为何不退一步海阔天空.

2.家庭暴力的存在

在边远山区受教育程度比较低的地方,家庭暴力时常发生。妻子甚至成为丈夫的出气筒,打之、骂之常有之,由于一直以来他们骨子里的传统思想作祟。女人都是嫁出去的人泼出去的水,往往受丈夫的“千刀万剐”而不敢出气。人生而平等,女人何要受如此之苦?

3.不赡养父母现象的存在

一种奇怪的现象在农村地区出现甚至有蔓延之势,不赡养父母,互相推诿。孩子们住进了平房,老人却住在破旧的茅屋“安度晚年”。

我就奇怪了,一个连自己父母都不赡养的人他到底还是不是人,他已经失去了做人的意义。连羊都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况且他想过没有他这样做他孩子也看着的,当他老了的那一天他孩子也会不会这样对他?就单他个体而言是报应,但对这个社会而言这是个极大地祸害。

4.黄赌的存在

随着新农村建设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村民的口袋子也鼓了许多,有的盖起了楼房,豪华堪比别墅,暂且称之为乡村别墅吧。

当下的农村现状是,女孩子要么读书,读完书要么去城市工作、打工。很少甚至没有那家姑娘读书之后留在家里帮父母干活的了。而与其相反的景象却是扎堆的男子集聚在家里,男女比例基本失衡导致了犯罪分子有孔可入。犯罪分子从外地甚至东南亚“进口”出卖给村里的适龄男青年,有的犯罪分子雇一批女子在乡村开展淫秽表演甚至特殊服务。农忙之余,村民们三三两两聚在一起打牌、打麻将娱乐娱乐,确实在农村相对单调的生活除了少量的赌一点来娱乐娱乐之外也没有其他的了。

5.“留守”大军的不断壮大

其实我一直在思考城市化进程给农村带来的负面效应——“留守”问题,一年就春节回家看望父母和孩子一次。有的家里房屋破了修、田地荒芜。田地荒芜一方面确实给国家的森林覆盖率的提升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却给国家粮食供给拉了一把后腿,要知道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粮食是基础的基础。

“留守”易出现的问题和其他的情况已前述不再赘述。 6.其他

三、当前农村婚姻家庭生活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婚姻家庭问题的产生,不仅有家庭内部的原因,还有社会的原因。“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通过内外因的共同作用也就产生现在农村婚姻家庭的问题了。

1.历史上的男尊女卑、封建残余三纲五常的影响,家庭暴力、婆媳紧张、养情人等婚姻家庭问题的出现

革除封建迷信的影响,积极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多种方式让村民了解新农村的要求。共建美丽乡村!

2.加大农村地区教育投入力度

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知识文化是发展科学技术的重要支撑。农村地区出现贫困乃至犯罪大多是与自身文化素养不够有关。多读书并不要求你去改造这个地球、改造社会也不让你去领导这个国家。至少你能够提升自身素质,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以上真实案例的发生都不无无知无关。百年大计,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任重道远。

3.普法宣传迫在眉睫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在我国乃至整个世界并不承认“不知法者无罪”。

要深入农村各种宣传,大力倡导文明和谐婚姻新风尚。特别是对《婚姻法》极其解释的宣传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懂法、知法、守法,预防和减少因婚姻家庭生活引起的犯罪。

4.充分发挥村委会妇联的应有作用

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妇联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健康的集体文娱活动。积极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十佳家庭评选活动,把广大人民群众从扑克摊前、麻将桌上吸引过来,提升村民的道德素质,树立正确的“三观”,营造美好和谐幸福的农村婚姻家庭。

5.充分发挥好政府职能

政府要定期组织适龄青年学习、熟悉乃至掌握劳动就业技术,努力使每个村民都有活可干,干得乐在其中。使村民都有稳定的收入可支配。乡镇司法所要积极履行职能,及时调处化解婚姻问题矛盾纠纷。

6.其他适宜的对策

四、结语

其实,在社会主义下农村还是蛮好的,只是人们依然成谜于“围城”之中。只从一个方面进行剖析了当下农村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难免会出现管中窥豹、门缝看人之弊端。但要相信总体而言农村婚姻家庭生活多数还是和谐美好的,但我们不可回避部分问题的存在。

村民们为了你们的“中国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而努力奋斗吧。

家庭婚姻矛盾纠纷调研报告5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和谐的基石。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婚姻家庭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个性化特点。近年来,**市各级妇联以建设平安家庭、促进社会和谐为己任,充分发挥妇联组织联系家庭、联系妇女的优势,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密切合作,积极参与诉调对接,主动探索婚姻家庭纠纷调处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宣传,从源头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一是利用节点宣传,我们抓住“3·8妇女维权周”、“6·26禁毒日”、“12·4宪法日”、“11·25国际反家暴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建设法治**·巾帼在行动——万家联动·送法到家”等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借助媒体宣传,坐客**广播电视台法制会客厅录制《女性与法》、《妇女儿童权益直通车》法制节目12期,围绕妇女儿童维权进行宣传,通过**妇女网站、QQ和手机微信公众平台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平安家庭创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知识。三是依托资料宣传,投入11万元,编印《妇女维权手册》、《反家庭暴力法》手册、印制平安建设(含反家暴知识)、预防艾滋病、禁毒知识彩色折页、维权宣传袋等,在重要节点、各种会议上发放,并深入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家庭和留守家园进行发放,受教育妇女近4万人。四是加大教育培训,开设了“流动法律讲堂”,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六进”活动,分别举办了“新春走基层送法进乡村知识讲座”、“建设法治**·巾帼在行动”之送法进企业、社区、学校系列知识讲座、举办婚姻家庭调解员培训班。全市各级妇联共举办普法讲座613次,受教育人数达18513人次。五是注重载体推动,我们围绕“家”字开展以提升幸福指数为目的“最美家庭”评选、“平安家庭”创建系列活动。举办了庆三八“妇女之家”文化节启动暨“最美母亲”颁奖典礼、开展巾帼最美故事巡回报告会、举办“德润**·美在家庭”最美家庭全家福展、开展“我爱我家·与梦同行”系列家庭趣味运动会、开设了“百灵鸟”家庭教育大讲堂,针对《反家庭暴力法》、《构建和谐亲子关系》主题进行讲解。通过身边人讲身边事,传播家庭美德故事,以家庭平安促进社会和谐。

(二)固本强基,夯实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组织基础为做好妇女信访、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我们把维权站建到苏木乡镇司法所,把维权岗建到村(社区),建立了网上QQ维权平台,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建“网上维权之家”。我们与市司法局联合在全市103个苏木镇街道依托司法所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站,在全市2098个村、157个社区依托“妇女之家”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岗”。与司法局联合成立**市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负责对维权站、岗的检查指导,并免费提供婚姻、家庭、心理、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化解家庭矛盾纠纷。开通8部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覆盖到各旗县市区。与民政和企业联合建立10个妇女庇救站。在市法院建女法官之家,在铭真律师事务所建立维权型特色妇女之家,免费接待法律咨询,免费为贫困妇女写诉状,调解婚姻家庭矛盾。2014年以来《未成年少女的噩梦》、《家庭暴力引发故意杀人案》两个案例被评为全区十大优秀典型案例,并在内蒙古电视台播放。全市各级妇联共接待信访案件1617件,结案率为99%。

(三)建立机制,推进婚姻家庭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全市各级妇联加强了与司法、民政等部门的对接,依托嘎查村社区妇女儿童维权站(岗)、妇女之家等现有维权阵地建立婚姻家庭调解室。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调解有成效。公示婚姻家庭调解员名单,调解工作职责范围与工作原则、调解工作程序,设置调解员席、当事人席、旁听席,并建立健全情况反馈、跟踪回访、卷宗归档等工作机制,合力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处工作。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确保调解有人员。在专兼职调解员相结合的基础上,与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建立了志愿服务联系机制,招募法官、检察官、律师、心理咨询师等志愿者,不断壮大调解志愿者队伍。目前,我市成立了由2891人组成的妇女儿童维权志愿者队伍,对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进行及时化解。

三是不断加强阵地建设。2014年以来,全市建立旗县级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9个,乡镇级16个,婚姻家庭调解室75个,聘任人民调解员1052人,调解案件485起。其中,投入5000元建市级心理咨询室1个;投入17万元,建自治区级品牌婚姻家庭调解室17个;投入13.5万元,建市级品牌婚姻家庭调解室18个;建旗县级品牌婚姻家庭调解室27个;投入3万元,建升级版维权型妇女之家3个。到目前,婚姻家庭调解室已为近500个家庭提供了婚姻咨询调解服务,以家庭平安幸福促进社会平安和谐。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认识存在误区。一是一些家庭成员认为家庭矛盾纠纷属于个人隐私,出于好面子或怕破坏家庭关系不愿意或不敢向有关部门报告,不敢采取有效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一些单位认为婚姻家庭矛盾是私事,清官难断家务事,接警后,进行简单劝解了事,不能采取有力措施遏制矛盾的进一步恶化。

(二)矛盾纠纷调解的有效性难以保证。一是缺乏调解的权威性。妇女调解员大多由妇联干部或妇女工作志愿者担任,无论从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还是群众威信来看,都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缺乏有效的调解手段。基层调解员接受培训的机会少,对政策的领会、法律法规的知晓、调解技巧的把握不能熟练地运用到调解工作中去。

三、几点建议

一是增强调解实效。进一步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婚姻法》、《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在受到伤害的'时候勇敢地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安部门要发挥“110家庭暴力报警点”的作用,加强对家庭暴力等婚姻家庭纠纷的接警调处力度;法院要加大妇联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的力度,凡是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尽量保证有妇联陪审员参与;民政部门对遭受严重家庭暴力影响正常生活的妇女要提供有效的庇护场所。

二是树立大调解理念。我们必须主动融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部门牵头,综治、司法、公安、劳动等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界整体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中,发挥妇联组织的优势,合力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解决。

三是树立专业调解理念。妇联传统的信访和调处模式止于倾听、呼吁、协调,在真正涉及妇女群众实际利益的问题上缺乏执行力。我们要把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结合起来,探索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联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对接途径,用专业人、联合专业机构进行调解。

四是提高妇联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加强对妇联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结合妇联干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比较多的工作特点,采取集中授课、专题讲座、挂职培训、以调代训等方式,提高调解人员的调解技能。

家庭婚姻矛盾纠纷调研报告6

随着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的增加,**区婚姻家庭纠纷数量逐年增多、矛盾相对集中,逐渐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

有效遏制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多发态势,是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创建平安家庭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的必然要求。为扎实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区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纳入社会大调解格局,调动各方资源,强化基础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真正将“预防为主、调处结合”的工作方针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了广大妇女儿童的根本利益。

一、工作概况

目前,全区共有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组织635个,其中依托区调解中心建立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依托综治工作中心、基层妇女维权服务站建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镇街级调解室11个、村级623个;共有专兼职调解员1906名,其中区级调解员共16名,专职参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的调解员3人。近三年来共调解婚姻类矛盾纠纷717件,占全区诉调案件总量的70%。

二、工作措施

一是健全机构,构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联合区综治委、区法院、区妇联、区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兰综治[2012]4号),对全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机构的建立、运行作了明确的规定。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镇街道、村(社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室,依照依法合理、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及时便民、尊重当事人权利、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赡养纠纷、扶养纠纷、抚养纠纷、继承纠纷等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工作。同时积极争取将家暴投诉纳入110出警范围,在基层派出所普遍建立家庭暴力投诉站,并把妇联纳入公调对接横向联系网络,遇有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公安机关接警后及时与妇联对接,共同调处矛盾纠纷。积极争取区法院的`支持,建立婚姻家庭维权合议庭1个,对婚姻家庭案件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积极争取民政部门的支持,开展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和救助。

二是调防结合,不断提升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整体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必须强化源头防范工作,做好结合文章。与法制宣传工作相结合,紧紧抓住“五五”、“六五”普法的有利契机,充分利用“3.8”妇女维权周、“11.25”反家暴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走进村(居)、走进家庭,积极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物权法》、《反家暴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特色鲜明、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群众需求的学法守法活动,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和家庭成员树立现代法治理念,提高懂法用法水平。与平安家庭创建相结合,通过妇女邻里协会、好媳妇好婆婆评选、幸福家庭讲习班等多种载体,大力推进法律和平安知识、安全防范措施、矛盾纠纷调解“三进”家庭,引导家庭成员之间和邻里之间宽容谦让关爱,加强思想沟通,增进感情交流,共创平安和睦幸福家庭。与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相结合,充分发挥妇女议事会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发现婚姻家庭纠纷苗头,及早介入调处化解,避免矛盾升级恶化。着力加强信访工作,对涉及婚姻家庭的信访案件,做到答疑解惑和普法宣传同步、疏导情绪和传授相处技巧同步、调处纠纷和维护权益同步,不断增强妇女综合素质和婚姻家庭调适能力。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通过定期接访、公开接访、带案下访、重点约访,切实在处理个案中维护妇女权益。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重大信访案件会办制、回访制,通过领导会办、维权联席会议会办、权益部门会办等,实现了资源联合、信息联通、案件联调,有效提高了婚姻家庭纠纷信访案件的调处率和信访妇女的满意率。

三是充实队伍,不断提高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区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区委政法委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3—5名,由区综治办、区法院、区妇联、区司法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委员3—5名,由妇联干部、政法系统的退休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律师以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组成。同时,根据新时期婚姻家庭现状和调解工作要求,积极发现、选聘一批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浓、有群众工作经验的妇联干部和专家志愿者,充实到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并通过采取脱产培训、岗位练兵、庭审观摩等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培训,努力使调解员达到“四懂”和“四会”,即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懂调解技巧,会预防、会调查、会调解、会制作调解文书,不断提升调解员的基本技能、工作规范和整体实力,形成了专家指导、妇联干部支撑、志愿者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工作成效

一是方便了群众诉求。人民调解具有“方便、快捷、经济”的优点,给当事人提供了极大方便。广大调解员身在基层,了解实情,发现矛盾倾向及时收集上报,发现纠纷苗头及时疏导化解。

二是缓解了信访压力。据区信访局统计,区信访局受理来信来访比往年下降6.2%。信访减少的主要原因,得益于基层人民调解室主动介入、就地化解和信访调解室的及时分流。三是降低了离婚率。及早介入、及时处理,努力把大量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现场,调处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一线,有效避免了矛盾纠纷的升级、扩大和激化,维护了家庭的和谐安定。

四是形成了工作合力。通过加大与法院、信访、民政等部门的主动联系,探索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访调对接、民调对接,对婚姻家庭信访案件及办理离婚的当事人,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不失时机地进行婚姻家庭知识和生活技巧的宣传引导。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随之出现了婚姻家庭纠纷数量增多、内容多样、成因复杂、调处难度加大等情况。在下步工作中,**区妇联将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中的独特作用,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协作,主动跟进,主动思考,主动作为,进一步协调好两性关系、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代际关系和邻里关系,进一步规范婚姻家庭行为,积极做好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工作,努力把妇联系统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建设大美临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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