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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养老金计算方法

   来源:学问馆    阅读: 2.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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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月1日天津市实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

天津市养老金计算方法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

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工资指数

平均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

a 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资(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资,以退休当年至退休前n+1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准);

A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n为企业和职工按规定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2、在计算本人平均工资指数时,每一年度的工资指数和平均工资指数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以“年”作为计算单位,不满1年的月份除以1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计发月数按照国家规定,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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