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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社保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来源:学问馆    阅读: 2.4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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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单位与个人缴纳比例

宜昌社保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7%,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不缴费

公积金单位与个人缴纳比例

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

宜昌市统计局公布2014年度宜昌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9474元(3290元/月)。昨日,宜昌市社保征稽局根据规定,发布了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参保单位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最低数为1980元/月,封顶数为9870元/月(缴费工资基数保留到十元),而2014年度的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保底数为1660元/月,封顶数为8280元/月。

缴费基数核定

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严格遵循“两表两签字”的原则据实申报。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难以集中签字的,可实行职工个人单独签字,单位劳资或人力资源部门收集留存备查,同时向市社保征稽局书面说明情况。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一经核定后,本核定年度内不予更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应由职工个人签字确认,严禁他人代签,由此产生的社保纠纷由参保单位负责。

参保单位应于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到市社保征稽局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按规定填报《湖北省单位在职职工增减申报表》并经职工个人签字,同时附相关资料。对新增参保人员,从签订劳动合同当月开始申报缴费,以当月实发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在申报的次月核增;对参保人员减少的,核实资料后,在申报的次月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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