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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精选6篇)

   来源:学问馆    阅读: 2.6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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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0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精选6篇)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例的制定诣在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协助学生社团更好的发展和完善财务制度。

第二条:一切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须遵守财务透明的原则,并统一受学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督。

第二章:社团经费的使用管理规定

第三条:各学生社团的经费为学生社团公共财产,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用于超出学校以及本社团章程规定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的财务应由该社团负责人之外的专人管理,记账人和持款人各司其职,互相监督。

第五条: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下半年初纳新时向会员收取一定会费,会费标准不得高于人民币十五元。

第六条:学生社团可以通过举办活动获得赞助的形式筹集经费,一切活动所得赞助必须向团委如实汇报。

第七条:学生社团接受的任何捐赠、资助,必须向校团委如实报告,经学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每月月末各学生社团财务部长须向社联报送一份当月财务支出情况总结。总结中应分析一下本月经费支出情况是否是本着节约的原则,并合理计划下个月的支出,学会利用有限的资金开展各项社团特色活动。

第九条:每学期期末,各社团财务部长有义务在会长以及社联人员的监督下向全体会员公布财务支出情况,各会员有权知道自己所缴会费的具体用途。

第十条:每月月末要求各学生社团上交财务每月汇报表,同时要附有正规发票,发票后面要附有负责人和使用人的签字,并在其后面用铅笔写明具体用途。经学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审查后,发票归还社团。

第十一条:各社团每一笔费用支出需在社团财务支出明细表登记,所购买物品需在社团财务入库明细表登记后使用。

第十二条:各社团负责人要严格审核制度。任何一项支出都要有会长、财务负责人和使用人的签字。经费的管理应做到收支明确,账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学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将定期对社团的账目的进行审计。对于账目混乱的学生社团,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在年终的社团评比中给予相应扣分。影响恶劣的,将严格追究社团负责人和经手人的责任。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山东英才学院学生社团。

第十三条:本条例由山东英才学院社团联合会拟定。

第十四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社团联合会,本条例的有关细则,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本条例于公布之日起试行。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2

为加强xx高校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财务制度改革,使学生社团财务公开,保护社员权益,逐步完善全校学生社团财务,并使之走上制度化、正规化的轨道,扩大社团联合会会的监督范围,提高监督效能,根据《xx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xx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第一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社团自筹解决。在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组织的招新时收取相应的会费(会费标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

第二条:各社团可以接受赞助或赠送等其他方式获得经费。社团需及时将经费情况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三条:社团的日常活动不得向会员(包括自愿缴费者)收取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活动费用(门票、车票费等除外)。

二、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各社团社长(主席)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各社团秘书长管理本社团财务,秘书长如实管理帐目,及时上报财务用度情况。

第五条:各社团自成立之日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和社团内部的财务制度,并且做到帐、款分离,专人管理。

第六条:各社团秘书长每月月末向本社团内部理事会递交一份详细的财务收支表,经理事会审查属实理事长签字后,上报学生社团联合会。

各社团报帐统一时间、地点。暂定定每月第三周周五中午12:00—14:00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议室。

第七条:各社团在举办活动前必须进行详细经费预算,并制定一份书面经费预算,由主席签字,经社团内理事会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活动结束后活动总结必须附带详细清楚地经费使用情况(日期、数额、用途、经手人)且由主席和理事长共同签字。

第八条:社团支取(报销)日常费用或活动开支在50元以下者,由社团主席签字秘书长给付,100元以下由社团内理事长签字同意,100元以上必须经社团联合会秘书长、主管常任理事签字,社团部备案。

支取(报销)同时要携带相应的发票,使证明材料齐全,经核实后方可支取(报销)。

第九条:各社团的帐目必须定时、如实向各社团会员公布。并随时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条:各社团每学年支取的资金必须小于总会费的80%。

三、经费监督

第十一条:共青团xx高校委员会授权的学生社团财务监督和管理机构是xx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

社团联合会组织成立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对社团财务进行监督。社团自律监督小组设组长一人由社团联合会秘书长兼任,组员为各社团代表(部长以下社员)担任。

社团自律监督小组定期(每年四、六、十、十二月)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抽查,抽取比例15%(学术、实践、文娱、爱心2:2:2:1)。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于每学期末向外公布各社团学期财务状况。

四、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社团财务状况纳入“十佳学生社团”及“优秀社团负责人”评比标准。对帐目模糊、管理混乱的社团取消其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对严重存在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检举发现,给予以下处理:

1、取消该年度评优资格;

2、暂停活动审批,责令限期整顿;

3、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善的,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学生会社团部进行强制清算整顿,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会议通过,上报校团委注销该社团。

第十六条:对违章社团的相关负责人免除其在社团中的一切职务,并向其所在院系及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另行处理。

五、附则

第十七条:各个社团的财务制度必须以本制度为指导,但可以有自己的特殊规定。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xx高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十九条: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其他事宜由社团联合会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本制度至颁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3

为规范学院学生社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学院学生社团工作健康有序发展,防止学生社团活动中出现不必要的混乱局面,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学生处与学生会办公室研究决定,根据《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具体细则如下:

一、学生社团经费公开化

各学生社团负责人每学期必须定期向社团全体成员公开账目,增加社团经费管理制度的透明度,如有中途加入社团的应正常收取会费并向全体会员公开以及上报学生会办公室。真正做到经费“取之于社员,用之于社员。”如违反本条款规定,将直接追究负责人的全部责任。经费应用与社团活动的开展,活动经费预算应在活动策划书和申请表上写明,经学生会办公室及学生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会员会费

各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末向学生会办公室提交下学年社团招新期间预算、收取会费标准的申请及会费将如何服务社员等详细说明,经学生会办公室审核上报学生处批准通过后方可按规定执行。收会费时需向社员开出收据。招新工作结束后需及时向学生会办公室提交会费收据及新社员名单进行财务核查。

三、账目管理

各学生社团必须要有本社团的正规账本。且必须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管理社团财务、发票,并且要制定详细合理的财务制度。社团财务负责人不能是社团第一负责人。财务的出入要有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定期公开给会员知晓。财务负责人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财物去向用途,做好现金记账。任何人不得插手干涉。否则,追究其责任。

四、票据正规化

各学生社团成员在活动购买用品或是社团财务有支出时需索取正规的发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20元以上须用正规发票)。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无涂改。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社团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才方可入账。若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开出发票或收据,则必须有社团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书面证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及无法开出发票的原因。如发现虚开发票、虚报人民币金额或伪造票据,立即撤消当事人的职务,并追究其责任。

五、拉赞助

所有学生社团向其他单位拉赞助开展活动时,须向学生会办公室声明,应拟有书面的活动方案,说明赞助经费金额和预算使用情况,必须在活动开展之前向社团全体成员说明拉赞助的成效与金额数目,必须具有正规的赞助合同,确保对方的权利和义务。活动结束后,三天之内,必须出示此次活动的全部正规账目材料与票据上交到学生会办公室以供核查、备案。如核查发现社团存在不正常的经费收支情况,追究当事人全部责任。

六、活动结余金额的处理

赞助经费应用于社团活动正常开展,任何学生社团不得以拉赞助来积累资金。社团活动结余的经费应记入社团账本,用于下次活动使用。

七、社团账本转交

各学生社团在换届时应在换届现场经学生会办公室人员核对无误,公布于在场会员后当场交接账本,接任的社团财务负责人应核查确定财务无误的情况下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注明剩余财务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负责人及在场的学生会办公室人员签字。否则无效。

八、社团账目的清查

学生会办公室将对学院所有学生社团进行不定期的账目检查。如有拒绝、抵触情绪或故意寻求理由拖延核查时间,并造成工作人员查账困难者,学生会办公室将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4

一、社团账目管理

1、各社团内部必须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两名成员组成。一人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一人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记账。

2、各社团的出纳与汇总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3、社团每学期至少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一次,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二、社团经费来源管理

1、会员会费社团吸纳新会员时可按规定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费。在收取会员费用前,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收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并向会员开出收据;收取会费后,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会费收取情况。

2、赞助各社团不得参与赞助商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用于被赞助的活动,如有剩余则转入本社团经费并登记入账。

3、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对社团参加或举办全校性的且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活动,学院及学校可酌情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所拨款项登记入账后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社团举行如捐赠、义卖等活动所得的.收入在上报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由社团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账目记录。

三、社团公共财产管理

各社团对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社团财产为社团集团所有,社团任何成员不得随便处理或占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校团委监督处理。

四、社团发票管理

尽量取用带有正规公章的全国统一发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无涂改。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才可入账。若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开出发票或收据,则必须由社团指导老师书面证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及无法开出发票的原因。

五、社团账本转交

各社团在换届时应及时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财务负责人的更换名单;交接账本时,应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负责人签字。

六、社团账本查账

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学期定期对各社团查帐一次,平时也将进行不定期抽查。通知查帐后,各社团需在规定期限内把账本交到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学年对各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做出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优秀社团评比的重要依据。

七、社团财务评优细则

具体参照《学生社团财务评优细则》

八、对于财务出现较大问题的社团的处理办法:

1、阻挠、拒绝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检查者,取消其优秀社团评比资格并通报警告。

2、出现假账、隐瞒账目及出现经费亏空的社团,取消其优秀社团评比资格,如情节严重,则按规定对其实施注销。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5

第一条:各社团每学年可向会员收一次会员费,会费标准由社团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由各社团自筹,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须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向上级领导部门申报同意后给予经费上的支持。

第二条:每学年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按10%的比例在会员费中向各社团收取管理费用,专业社团(系属社团)和志愿服务型社团(红十字协会,心理协会,爱心社)除外。专业社团的经费收取情况由本系社团部负责。

第三条:社团会费收费标准,会员总人数小于或等于300人的15元/人;会员总人数大于300人的10元/人。

第四条:社团成立不满一年的不用上交10%的会费给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四条:社团收取的会员费以及其它经费必须上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五条:在经费的使用上,各社团必须由专人(非会长)管理财务,各种开支必须入帐,保存单据,并随时接受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检查。每届理事会改选前要公布和清理帐目,由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派专人监督执行。凡有做假帐者,予以撤消职务,并通报全院。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学生社团管理的根本目标,规范我校学生社团活动,保障广大学生社团会员享有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防止收费混乱、管理混乱、损害广大学生社团会员利益的现象的发生,保证各社团合理有效的运转,使我校学生社团沿着健康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南通大学各学生社团的一切财务管理应当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社团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社团。

第四条:校社联评议部对社团财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五条:会费及额外费用收取原则:

(一)收取会费及额外费用的社团,必须在收费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会费收取申请表》,收费必须合理,并附对各项收费标准的详细说明,经指导老师、挂靠学院同意和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A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30元,B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20元,C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10元,未定级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每人每学年不得超过10元,且必须使用加盖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的收据本,方可有效;

(三)各学生社团在收取会费时需向会员提供会费收据;

(四)收取会费及额外费用后,须向南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会费及额外费用收取情况,递交《额外费用报备表》和收据。

第六条:若社团活动获得了社会资助(即赞助),资助款项原则上只能用于被资助的社团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若在保证社团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下,资助款项仍有结余的,须将其纳入该社团的日常经费,并接受本社团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七条:社团不得将社团的活动经费用于任何营利性活动。

第三章:账目管理

第八条:学生社团应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统一的账册,及时记录财务收支情况,对每次活动的支出做出相应的使用细则说明,账目须明确,需有有效票据核准登记入账。

第九条:社团负责人进行换届时,上下两届做好财务交接工作。交接账本时,应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负责人签字。

第十条:合并的社团,全部资产经登记,并且所有开支面向所有会员公示后,移交新组建社团的旗下,并由接收单位核实。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有义务向会员说明社团的收费情况。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有义务将其财务状况定期告知会员,接受会员的监督和质询。

第十三条:社团必须设立专门的社团专门账簿,其财务工作要接受校社联及会员的监督,并实行财务公开。

第十四条:校社联评议部将于每学期不定期对所有社团进行一至两次财务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进行整理,社团的财务审计分数将纳入社团的年终考核分数。

第五章: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社团财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校社联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社团成员以权谋私,滥用、挪用、侵占社团经费的;

(二)账目模糊,对各项收支不出具有效收据的;

(三)出现假账、隐瞒账目的;

(四)阻挠、拒绝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审计的;

(五)其他违反社团财务纪律行为的。

第十六条:对于存在以上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查实,给予以下处理:

(一)由社团主要负责任人补齐社团经费差额;

(二)扣除社团相应的财务工作方面的分值,警告并责令整改;

(三)责令其限期整顿,并在全校范围内通告;

(四)取消该社团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五)责令撤销社团主要负责人的职务;

(六)对于屡教不改的社团,由校社联强制取缔。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个社团的财务制度必须以本制度为指导,只要不与本制度有冲突,可以有自己的规定。

第十八条:本制度修改权、解释权、细则制定权均属于南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起即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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